休庭的间隙。
法官休息室里的气氛比庭上还要凝重。
审判长摘下老花镜,用力揉了揉发酸的鼻梁和紧绷的眉心。
宽大的办公桌上,摊开的案件卷宗、新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双方律师的意见摘要混杂在一起,像一团被猫抓过的毛线,理不清,剪还乱。
“各位,”他抬起头,看向另外两位合议庭成员,声音里透着疲惫,“这个案子……比我们预想的要棘手得多。”
副庭长是位五十多岁、以严谨犀利着称的女法官,姓周。
她拿起那份关于杨旭出生日期的证明,又瞥了一眼美国护照的复印件,眉头也锁成了一个川字。
“年龄更正,美国绿卡,当庭翻供……要么说还是有钱人家的孩子,真舍得下血本。”
“是啊,在案发前这么短的时间里,想要搞定这张美国绿卡,你们知道要花多少钱吗?”
周副庭长和年轻法官停下手中动作,有些好奇。
“这种操作,在圈子里也不是秘密。”审判长的眼神复杂,伸出五根手指,“至少这个数。”
“五百万?人民币?”年轻法官猜测。
“美元。”审判长吐出两个字,看到两人脸上的震惊,继续道。
“而且这钱不是直接塞给移民局。是通过多层白手套,以合规的竞选捐款名义,注入某个关键州议员的选举资金池。”
“作为回报,该议员会以个人名义,向美国移民局出具一份措辞强烈的杰出人才推荐函,并将该申请列入加速优先处理通道。”
他声音带着讽刺,“今年,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尚未将政治献金与移民申请之间的关联监管全面收紧。”
“一份来自有影响力议员的推荐信,在审查中具有相当的分量。更重要的是,某些类别的加速申请,并不强制要求申请人面试或亲自到场核验。”
他的话已经说得足够明白。
杨旭的美国身份,是利用资本钻美国法律与政治规则漏洞的产物。
“所以,”周副庭长冷笑一声,“有钱,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
“不是为所欲为,是资本总有办法找到并利用规则的漏洞,哪怕这漏洞在万里之外。”
审判长手指点着桌上那本美国护照的复印件,“而现在,这个用钱砸出来的漏洞就实实在在地摆在我们面前,要求我们在判决中予以考量。”
另一位较为年轻的男法官苦笑了一声,“不管怎么说,从当庭呈现的证据链来看,形式上是完整的。如果我们忽略或否定这些证据,判决到了高院,被发回重审的风险极高。”
审判长叹了口气。
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干了近三十年,这种“有钱有势家庭为保孩子不惜代价”的戏码,他见过不止一次。
但每一次面对,都是法律条文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博弈。
“先不管其他,我们先从最枯燥的法律条款和事实认定理起。”
审判长重新戴上眼镜,强迫自己进入绝对理性的分析状态。
“第一个焦点,年龄。”他翻开刑法典籍。
“假设骨龄鉴定最终支持这份新证明,确认杨旭在案发时确实未满十八周岁。那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刚性规定,我们必须首先考虑。”
“绑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基准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副庭长接话,“对于未成年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 10% 到 50%。以本案涉嫌绑架的情节,刑期拉到十年以下。”
年轻法官在笔记本上记录,补充道:“然后是从犯身份。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虽然绑架罪性质严重,免除不可能,但减轻的幅度在 20% 到 50% 之间。”
“还有犯罪未遂。”审判长在纸上写下第三个关键点。
“本案犯罪过程中止于实施阶段,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也未实际取得勒索财物,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情节,也有 20% 左右的减刑空间。”
他拿起笔,在纸上进行简单的叠加演算:
基准刑:10 年(按最低起算)
减刑因素一(未成年人,按-40% 计):10 年×(1-40%)=6 年。
减刑因素二(从犯,按-30% 计):6 年 × (1 - 30%) ≈ 4 年 2 个月。
减刑因素三(未遂,按-20% 计):4 年 2 个月 × (1 - 20%) ≈ 3 年 4 个月。
“三年左右。”周副庭长看着那个最终数字,“如果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初犯等因素,在量刑时再稍作倾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是完全可能的。”
休息室里陷入一阵压抑的沉默。
这个演算结果,尽管让人憋闷,却是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条文推导出的结果。
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量,而非凭个人喜恶宣泄情绪。
问题在于,事情远不止于加减乘除。
“真正的麻烦,是他的美国国籍。”年轻法官打破了沉默。
“我研究过今年沪市的一个判例,一名美籍华人在境内犯有商业欺诈罪,最终法院判决后,通过外交与司法协作渠道,将其驱逐出境,交由美国司法机关执行剩余刑期。”
“那能一概而论吗?”周副庭长显然不认同,“那个案子是单纯的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和暴力性远低于绑架!这是暴力犯罪,触及社会安全底线!”
“因为他是美国人,是未成年,就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在我们这里犯了罪,然后回美国矫正机构去?这对受害人公平吗?对公众怎么交代?”
“我同意周姐的看法,性质不同。”年轻法官试图解释自己的担忧。
“但我们必须正视其中的复杂性。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对未成年人司法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
“再加上中美之间存在《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一旦美方领事机构依据其公民权利保护条款介入,案件就可能从单纯的国内刑事案件,升级为涉及外交的跨境司法协作问题,那时我们将面临更多非法律层面的压力。”
“你的意思是,因为他是美国人,我们就得网开一面?”周副庭长的语气更加锐利。
“不是网开一面,是必须在法律、政策、外交现实的多重维度下,寻求一个既能维护司法尊严、又能妥善处理复杂性的平衡点。这很难,但这就是现实。”年轻法官坚持自己的观点。
“好了。”
审判长抬起手,制止了两位同僚的争论。
他有些焦躁地站起身,在不算宽敞的休息室里来回踱步。
皮鞋踩在地毯上,发出沉闷的声响。
最后,他叹了一口气,翻到卷宗中量刑建议部分的最后一页:
“如果我们严格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正常判决,杨旭很可能只获刑三年左右,甚至缓刑。”
“并且,由于其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律师团队必然会启动程序,申请将其引渡回美国服刑。”
审判长看向两位同僚:“你们应该了解,美国针对未成年犯的所谓矫0正体系,尤其是在某些州,条件、管理方式和实际效果……与我们的监狱系统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这其中的差别,受害人和社会公众会如何看待?”
“如果我们坚持原则,不考虑其国籍背景,试图判处更重的、与其罪行相匹配的实刑,”年轻法官接口,面色凝重。
“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美国驻华领事机构会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职责介入。案件将不可避免地染上外交色彩,我们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法律辩论,还可能涉及外交交涉、舆论压力甚至更复杂的国际规则博弈。”
休息室再次被沉重的沉默笼罩。
此刻,摆在三位法官面前的,早已超越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畴。
它变成了“法律正义、司法独立、国家利益、外交现实与公众情感”之间艰难而危险的平衡游戏。
是坚守原则与面对复杂现实之间的痛苦抉择。
墙上的电子钟发出轻微的“滴答”声,时间在流逝。
“还有五分钟。”审判长看了一眼时钟。
“我们必须形成一个倾向性的意见。是严格遵循现有证据链,哪怕其来源存疑,还是……顶住压力,探寻其他可能性?”
法官休息室里的气氛比庭上还要凝重。
审判长摘下老花镜,用力揉了揉发酸的鼻梁和紧绷的眉心。
宽大的办公桌上,摊开的案件卷宗、新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双方律师的意见摘要混杂在一起,像一团被猫抓过的毛线,理不清,剪还乱。
“各位,”他抬起头,看向另外两位合议庭成员,声音里透着疲惫,“这个案子……比我们预想的要棘手得多。”
副庭长是位五十多岁、以严谨犀利着称的女法官,姓周。
她拿起那份关于杨旭出生日期的证明,又瞥了一眼美国护照的复印件,眉头也锁成了一个川字。
“年龄更正,美国绿卡,当庭翻供……要么说还是有钱人家的孩子,真舍得下血本。”
“是啊,在案发前这么短的时间里,想要搞定这张美国绿卡,你们知道要花多少钱吗?”
周副庭长和年轻法官停下手中动作,有些好奇。
“这种操作,在圈子里也不是秘密。”审判长的眼神复杂,伸出五根手指,“至少这个数。”
“五百万?人民币?”年轻法官猜测。
“美元。”审判长吐出两个字,看到两人脸上的震惊,继续道。
“而且这钱不是直接塞给移民局。是通过多层白手套,以合规的竞选捐款名义,注入某个关键州议员的选举资金池。”
“作为回报,该议员会以个人名义,向美国移民局出具一份措辞强烈的杰出人才推荐函,并将该申请列入加速优先处理通道。”
他声音带着讽刺,“今年,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尚未将政治献金与移民申请之间的关联监管全面收紧。”
“一份来自有影响力议员的推荐信,在审查中具有相当的分量。更重要的是,某些类别的加速申请,并不强制要求申请人面试或亲自到场核验。”
他的话已经说得足够明白。
杨旭的美国身份,是利用资本钻美国法律与政治规则漏洞的产物。
“所以,”周副庭长冷笑一声,“有钱,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
“不是为所欲为,是资本总有办法找到并利用规则的漏洞,哪怕这漏洞在万里之外。”
审判长手指点着桌上那本美国护照的复印件,“而现在,这个用钱砸出来的漏洞就实实在在地摆在我们面前,要求我们在判决中予以考量。”
另一位较为年轻的男法官苦笑了一声,“不管怎么说,从当庭呈现的证据链来看,形式上是完整的。如果我们忽略或否定这些证据,判决到了高院,被发回重审的风险极高。”
审判长叹了口气。
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干了近三十年,这种“有钱有势家庭为保孩子不惜代价”的戏码,他见过不止一次。
但每一次面对,都是法律条文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博弈。
“先不管其他,我们先从最枯燥的法律条款和事实认定理起。”
审判长重新戴上眼镜,强迫自己进入绝对理性的分析状态。
“第一个焦点,年龄。”他翻开刑法典籍。
“假设骨龄鉴定最终支持这份新证明,确认杨旭在案发时确实未满十八周岁。那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刚性规定,我们必须首先考虑。”
“绑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基准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副庭长接话,“对于未成年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 10% 到 50%。以本案涉嫌绑架的情节,刑期拉到十年以下。”
年轻法官在笔记本上记录,补充道:“然后是从犯身份。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虽然绑架罪性质严重,免除不可能,但减轻的幅度在 20% 到 50% 之间。”
“还有犯罪未遂。”审判长在纸上写下第三个关键点。
“本案犯罪过程中止于实施阶段,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也未实际取得勒索财物,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情节,也有 20% 左右的减刑空间。”
他拿起笔,在纸上进行简单的叠加演算:
基准刑:10 年(按最低起算)
减刑因素一(未成年人,按-40% 计):10 年×(1-40%)=6 年。
减刑因素二(从犯,按-30% 计):6 年 × (1 - 30%) ≈ 4 年 2 个月。
减刑因素三(未遂,按-20% 计):4 年 2 个月 × (1 - 20%) ≈ 3 年 4 个月。
“三年左右。”周副庭长看着那个最终数字,“如果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初犯等因素,在量刑时再稍作倾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是完全可能的。”
休息室里陷入一阵压抑的沉默。
这个演算结果,尽管让人憋闷,却是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条文推导出的结果。
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量,而非凭个人喜恶宣泄情绪。
问题在于,事情远不止于加减乘除。
“真正的麻烦,是他的美国国籍。”年轻法官打破了沉默。
“我研究过今年沪市的一个判例,一名美籍华人在境内犯有商业欺诈罪,最终法院判决后,通过外交与司法协作渠道,将其驱逐出境,交由美国司法机关执行剩余刑期。”
“那能一概而论吗?”周副庭长显然不认同,“那个案子是单纯的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和暴力性远低于绑架!这是暴力犯罪,触及社会安全底线!”
“因为他是美国人,是未成年,就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在我们这里犯了罪,然后回美国矫正机构去?这对受害人公平吗?对公众怎么交代?”
“我同意周姐的看法,性质不同。”年轻法官试图解释自己的担忧。
“但我们必须正视其中的复杂性。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对未成年人司法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
“再加上中美之间存在《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一旦美方领事机构依据其公民权利保护条款介入,案件就可能从单纯的国内刑事案件,升级为涉及外交的跨境司法协作问题,那时我们将面临更多非法律层面的压力。”
“你的意思是,因为他是美国人,我们就得网开一面?”周副庭长的语气更加锐利。
“不是网开一面,是必须在法律、政策、外交现实的多重维度下,寻求一个既能维护司法尊严、又能妥善处理复杂性的平衡点。这很难,但这就是现实。”年轻法官坚持自己的观点。
“好了。”
审判长抬起手,制止了两位同僚的争论。
他有些焦躁地站起身,在不算宽敞的休息室里来回踱步。
皮鞋踩在地毯上,发出沉闷的声响。
最后,他叹了一口气,翻到卷宗中量刑建议部分的最后一页:
“如果我们严格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正常判决,杨旭很可能只获刑三年左右,甚至缓刑。”
“并且,由于其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律师团队必然会启动程序,申请将其引渡回美国服刑。”
审判长看向两位同僚:“你们应该了解,美国针对未成年犯的所谓矫0正体系,尤其是在某些州,条件、管理方式和实际效果……与我们的监狱系统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这其中的差别,受害人和社会公众会如何看待?”
“如果我们坚持原则,不考虑其国籍背景,试图判处更重的、与其罪行相匹配的实刑,”年轻法官接口,面色凝重。
“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美国驻华领事机构会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职责介入。案件将不可避免地染上外交色彩,我们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法律辩论,还可能涉及外交交涉、舆论压力甚至更复杂的国际规则博弈。”
休息室再次被沉重的沉默笼罩。
此刻,摆在三位法官面前的,早已超越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畴。
它变成了“法律正义、司法独立、国家利益、外交现实与公众情感”之间艰难而危险的平衡游戏。
是坚守原则与面对复杂现实之间的痛苦抉择。
墙上的电子钟发出轻微的“滴答”声,时间在流逝。
“还有五分钟。”审判长看了一眼时钟。
“我们必须形成一个倾向性的意见。是严格遵循现有证据链,哪怕其来源存疑,还是……顶住压力,探寻其他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