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扶是否等于撞(二)-《逼我扶弟?谢邀,我中了21亿》

  沈玉立刻安排,“林溪,你带庞友去纺织厂宿舍区走访,重点问晨练的老人,找姓车、拎鸟笼的大爷。我去联系交警支队,调取事发时的监控——你说交警说监控只保存 15天?”

  “嗯!我上周去问,交警说‘普通监控存储周期 15天,早就覆盖了’。”庞友点头。

  林溪突然翻出平板,点开一个文档:

  “不对,京西广场公交站去年 10月升级了智能监控系统,接入了市政云服务器,存储周期是 90天,可能是交警没查对服务器。

  我现在就联系他们调取 10月 17日早上 7点到 8点的监控录像,重点看站台台阶附近的画面。”

  沈玉站起身,拿起外套:

  “我再去趟城中派出所,调取当时的接处警记录和民警工作笔记——虽然没有其他证人笔录,但出警民警的现场描述也能作为辅助证据。

  另外,庞友,你把 10月 17日的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甚至当天的考勤记录都整理好,越详细越好,这些能证明你当时的行程和行为逻辑。”

  “好!我现在就弄!”庞友立刻掏出手机,开始翻找记录。

  林溪带着庞友往外走时,庞友突然回头,眼神里满是期待:“沈律师,就算找到车大爷,他也没看到我没撞人,这样有用吗?”

  “有用。”沈玉的语气很坚定。

  “民事案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许家说你撞人,就得拿出你撞人的证据;你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的动机和行为,再结合车大爷的证词反驳他们的‘推定逻辑’,就能占据主动。先找到人,我们一步步来。”

  庞友走后,沈玉立刻驱车赶往城中派出所。

  接待室里,负责接待的民警老张听她说要调取 10月 17日的接处警记录和民警工作笔记,叹了口气:

  “沈律师,那天的情况我们记得清楚,早上七点四十多接的警,到现场的时候救护车已经走了,只剩几个清洁工在收拾,只找到一个叫车尔春的老人,说看到一个穿格子衫的小伙子扶老人,没看到怎么摔的——我们把车大爷的联系方式记在工作笔记上了,你可以拿去试试联系。”

  沈玉接过老张递来的工作笔记复印件,上面果然写着车尔春的住址和电话,地址正是庞友说的纺织厂宿舍。

  “谢谢张警官,那当时有没有其他群众提供线索?比如公交车司机或者其他乘客?”

  “我们问了当时的 38路司机,他说人太多没注意后门情况;乘客都赶时间上班的,到站就急匆匆都走了。”

  老张无奈地摇头,“这种早高峰的碰撞纠纷,最麻烦的就是取证,人来人往的,很难找到完整的证据链。”

  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下午一点。

  沈玉刚上车,就收到林溪发来的消息:“找到车尔春大爷了!我们跟他说明了情况,他说愿意配合,但反复强调‘只看到小伙子扶人,没看到老人怎么倒的,不敢乱说话’。”

  沈玉立刻回复:“先让车大爷做个书面证言,重点写清楚时间、地点、看到的具体场景,尤其是‘没看到碰撞过程’这一点,签字按手印。”

  “另外,问问他愿不愿意出庭作证,如果不愿意,书面证言也能作为证据。”

  沈玉驱车赶往市二医院。

  许大兰住在住院部 5楼的骨科病房,沈玉刚走到病房门口,就听见许建国的声音:“妈,刘律师说了,就算找不到人证,法院也会按‘常理推断’——不是他撞的他能垫钱?能送医院?肯定能判他赔钱!”

  许大兰的声音“那天我好像人挤了一下才摔的………”

  这时,病房门开了,许建国和刘为民走了出来,看见沈玉,愣了一下:“你是谁?来干什么?”

  “我是庞友的代理律师,沈玉。”

  沈玉亮出律师证,“我来了解许大兰女士的病情,顺便看看她的伤残鉴定报告原件——毕竟你们主张八级伤残,总得让我们核实一下鉴定依据吧?”

  “鉴定报告还没最终盖章,不能给你看。”刘为民挡在病房门口,语气强硬,“庞友撞了人,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撞,就该承担责任。我劝你别帮他浪费时间,赶紧让他赔钱,不然等法院传票到了,对他更不利。”

  “刘律师,当事人有权查阅对方的证据,你不能拒绝;而且‘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许家说庞友撞人,就得拿出撞人的证据,不是让庞友自证清白。”

  沈玉的语气很平静,“另外,许大兰女士说‘是被人挤了一下’的话,这些恐怕会影响你所谓的‘常理推断’。”

  刘为民的脸色变了变,转身进了病房,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沈玉站稳身形,看着紧闭的病房门,拿出手机给林溪发消息:“车大爷的书面证言拿到了吗?”

  林溪很快回复:“拿到了,大爷还是强调只看到庞友扶老人,没看到老人如何倒地,无法确认碰撞事实……。”

  沈玉抬头看向病房的窗户,眉心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