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法槌惊雷-《别叫她苏书记》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某市中级法院特殊审判庭,庄严肃穆,穹顶高阔,却因不公开审理而显得格外空旷和寂静。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只有前方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泾渭分明。国徽高悬,冰冷的光泽映照着每个人的脸庞。

  苏清越坐在被告席上,身着便装(临时更换),面容清瘦但眼神湛然。她的手放在膝上,平稳如常。在她左侧的辩护席上,陈佩文律师整理着面前厚如砖块的卷宗,神情专注。右侧公诉席,是两名来自省检察院的公诉人,表情严肃,目光锐利,但隐约能看出一丝紧绷。

  审判席上,三名法官居中而坐,主审法官是一位头发花白、面容清癯的老者,眼神平静而深邃,仿佛能洞察一切浮华与伪装。两侧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空气凝滞,唯有空调低沉的嗡鸣和纸张翻动的细微声响。

  “现在开庭。”主审法官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法槌轻轻落下,发出清脆的一声响,在寂静的法庭内回荡。“审理被告人苏清越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关于变更强制措施及部分证据合法性等问题的听证。根据法律规定,本次审理不公开进行。被告人苏清越,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苏清越声音清晰。

  “辩护人是否申请?”

  “不申请。”陈佩文答道。

  程序性问询后,主审法官看向公诉人:“公诉人可以就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发表意见。”

  公诉人之一起身,开始陈述。内容与之前赵卫国的指控如出一辙:证据确凿,苏清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操作证据确凿,在押期间又有串供教唆伪证的新嫌疑,社会危险性大,不宜变更强制措施。他特别强调了现金指纹、王志供述、刘芳前期证言形成的“完整链条”,以及苏清越“对抗调查”的态度。

  陈佩文随后起身反驳。他逻辑严密,条理清晰,重点攻击程序违法和证据矛盾:指出前期“非标关押”的非法性,质疑王志供述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已提交伤情鉴定申请),并着重指出,所谓行贿现金的流转路径存在根本性断裂——银行监控显示现金去向与王志供述的接收地点完全不符。

  公诉人立刻反击,声称银行监控可能存在盲区或解读错误,且王志作为直接经手人的供述更具证明力。双方在证据证明力问题上展开第一轮交锋,气氛逐渐升温。

  主审法官耐心听取,偶尔发问,问题皆切中要害。

  “辩护人,你方主张现金未直接交付王志,有何直接证据?”主审法官问。

  “审判长,我们有新的证据提交。”陈佩文声音陡然提高,“申请传唤证人刘芳出庭作证,并提请法庭当庭播放一段关键监控录像。”

  “反对!”公诉人立刻站起,“证人刘芳证言反复,且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证明力存疑。所谓新监控录像来源不明,合法性无法保证,不应采纳!”

  “证人证言是否采信,应由合议庭综合判断。新录像证据涉及本案核心事实,且来源合法,我方已就取证过程向法庭作出说明。”陈佩文寸步不让。

  审判席上短暂合议。主审法官最终裁定:“准许证人刘芳出庭。关于新录像证据,请辩护人说明来源及合法性,法庭将当庭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法警将刘芳带入法庭。她穿着整洁的便服,头发梳拢,但脸色依旧苍白,眼神怯懦,不敢看向任何人,尤其在瞥见公诉人严厉的目光时,身体明显颤抖了一下。

  在审判长的询问和鼓励下,刘芳结结巴巴地开始陈述。她重复了在看守所对质时的说法:取钱后按张为民指示送到仓库,并未交给王志,后来被张为民和赵卫国逼迫作伪证诬陷苏清越。说到被逼迫细节时,她情绪激动,再次哭泣。

  公诉人立刻进行交叉询问,语气极具攻击性:“刘芳,你之前在看守所多次作证,说法前后矛盾。你如何解释?是否有人威胁利诱你改变证词?”

  “我……我之前是害怕……他们吓我……”

  “他们是谁?是办案人员,还是另有其人?”公诉人步步紧逼。

  刘芳语塞,眼神慌乱地看向苏清越和陈佩文,又迅速躲开。

  陈佩文适时提出反对:“公诉人提问具有诱导性。证人已明确陈述被张为民、赵卫国胁迫,公诉人不应质疑证人恐惧心理下的首次失真证言,而应追究胁迫者的责任。”

  交叉询问在激烈争辩中进行,刘芳像惊涛骇浪中的小船,几近崩溃。但核心事实——现金未直接交付王志——她始终坚持。

  “审判长,证人关于现金去向的证言,与客观证据严重不符,且其证言反复,不足采信。”公诉人总结道。

  “是否采信,合议庭自会判断。”主审法官平静道,目光转向陈佩文,“辩护人,关于你申请播放的监控录像。”

  陈佩文起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盖有某司法鉴定中心印章的《电子证据完整性鉴定书》,证明录像来源及未经篡改。同时,他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解释该录像系“相关人员在调查其他关联案件时偶然获得,经合法渠道提交”。

  公诉人再次强烈质疑来源合法性,认为可能是伪造或非法取得。

  “公诉人若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可申请当庭技术鉴定,或由法庭委托权威机构重新鉴定。”陈佩文回应,“但该证据内容直接关系到本案核心事实——即指控被告人受贿的物证(现金)是否被污染、伪造。如此关键的证据,法庭不应仅因来源说明的简洁而拒绝审查。”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再次低声商议。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法庭内气氛几乎凝固。

  最终,审判长抬头:“鉴于该证据可能关系到本案基本事实,合议庭决定,当庭审查播放。请法警协助播放设备。”

  投影屏落下。当那段仓库内伪造指纹、封装现金的无声高清录像在法庭上清晰播放时,时间仿佛静止了。

  画面中每一个动作都冷酷而专业:喷洒、镊取、贴附、封装……虽然主要操作者面容不清,但那个被特写的、与苏清越指纹样本高度相似的指纹模片,以及最后放入的连号美金,像一把重锤,狠狠砸在公诉人精心构建的证据链上!

  录像结束,法庭内鸦雀无声。公诉人的脸色变得极其难看。

  “公诉人对这段录像有何意见?”审判长问,声音听不出情绪。

  “……录像中人物身份不明,地点时间有待核实,不能直接证明与本案现金的关系。且取证手段存疑……”公诉人试图辩解,但语气已失底气。

  “审判长,”苏清越突然开口,声音平静却清晰地响彻法庭,“作为被告人,我申请就此证据发表意见。”

  所有人的目光瞬间聚焦于她。这是她今天首次主动要求发言。

  “准许。”审判长颔首。

  苏清越站起身,目光扫过审判席、公诉席,最后落回法庭中央,仿佛在凝视那片无形的真理之地。

  “这段录像的真伪,技术鉴定已有结论。它拍摄的地点,经核实正是城西物流区三号仓库,租赁方为东州洪生建筑公司关联的空壳公司。录像中的现金捆扎方式与银行提取记录一致,号码段可查。最关键的是,”她顿了顿,一字一句道,“录像中用来伪造指纹的模片,其指纹细节特征,与我本人指纹在特定压力点、纹线流向等微观特征上完全吻合。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相似’,而是需要获取我最新、最清晰指纹样本才能制作的精确复制品。请问公诉人,除了非法获取并利用我的指纹信息,谁还能制作出如此逼真的模片?又有谁,需要如此大费周章地伪造一个根本不曾发生过的行贿现场?”

  她的质问,如同冰冷的钢针,刺破了所有虚伪的包装。

  “这恰恰说明有人处心积虑陷害!”公诉人强辩。

  “是谁在陷害?”苏清越步步紧逼,“谁能调动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提取连号新钞?谁能指挥王洪生公司的财务人员配合演戏?谁能安排仓库和专业人员伪造证据?谁又能让省纪委的办案人员赵卫国,不惜以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针对王志)的方式,来完善这个诬陷链条?是谁,在我刚刚从国外取得涉及重大腐败线索的关键证据回国后,就迫不及待地要将我投入监狱,甚至置于死地?!”

  一连串的问题,如同惊雷,在法庭上炸响。她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每一个问题都清晰地指向了那张隐藏在幕后的权力之网。

  公诉人哑口无言,额头渗出冷汗。

  苏清越转向审判席,神情肃穆:“审判长,合议庭。对我的指控,建立在伪造的物证、被胁迫的人证、非法的程序之上。其目的,并非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掩盖一起涉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跨国有组织腐败的重大罪行!真正的罪犯,此刻或许正坐在高位,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司法,打击正义!我恳请法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还我清白,并将本案背后真正的黑手,绳之以法!”

  她的声音并不高昂,却带着千钧之力,重重砸在每个人心上。

  陈佩文适时起身:“辩护人补充。我方已提交证据,证明所谓行贿现金来源的银行审批存在重大违规,相关责任人与本案可能的幕后保护伞存在密切关联。本案已远远超出普通职务犯罪范畴,涉及更深层次的腐败与渎职。申请法庭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更高层司法机关彻查!”

  审判席上,三位法官神情凝重,低声快速交换意见。

  公诉人还想做最后挣扎,但气势已颓。

  主审法官抬手制止了任何进一步的争论,他深邃的目光注视着苏清越,缓缓开口:“被告人苏清越,辩护人,你们提出的问题、提交的证据,以及关于本案背景的陈述,合议庭已经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鉴于本案出现重大新证据,对原有指控事实构成根本性质疑,且涉及其他重大犯罪线索……”

  他停顿了一下,法庭内落针可闻。

  “本庭现裁定:一、对被告人苏清越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二、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对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及指控线索,交由有权机关并案彻查。三、对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涉嫌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法槌再次敲响。

  “咚!”

  声音清脆,回荡不息,宛如一道惊雷,劈开了笼罩已久的沉沉黑幕,也正式敲响了针对那个庞大腐败网络的总攻战鼓。

  苏清越站在原地,微微闭上了眼睛。胸腔中,一股滚烫的热流奔涌着,冲散了数月来的冰寒与窒闷。

  铁窗之外,阳光正好。而她的战斗,才刚刚进入最核心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