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食盐的运输、制造环节,食盐的销售环节也是改革的重点方向,大明之前的食盐销售制度,主要是依靠州县铺 户,所谓铺户,就是对开设店面营生的人户的泛称,包括牙店、商店、客店、手工作坊等等一切拥有店面的人户,也就是说铺户囊括了一切从事商业、服务业、手工业且有店面的定居人户,是一种极广的泛称,其根本特征是开设店面。
在州县承担食盐销售的,也就是这些铺户,一般来说,牙行承接运来之盐,牙行再把盐分发给铺户销售,铺户直接联系千家万户,即州县盐铺户的销售方式通常为零售。而且对于这些铺户,也是由考成的,各府县,皆规定了盐价以及盐数,由铺户进行售卖。通过每两月对铺户承买牙商的环节的稽买簿,铺户销售发放的稽买簿以及民户买盐凭据,对比查核。如盐价、数目不一致、超过额设、不及额设八成,则赴本司进行追比。
对于铺户进行这些严厉的考成,主要是为了保障朝廷的盐税和打击私盐,但是随着年深日久,现在已经是积弊日深了,户部尚书王国光就说道:“陛下,铺户之法,原系国初户口食盐之法,查铺户以销引额。夫引额以殿最官员矣,不以稽之民间可乎?国初限引以户口多寡以为定,今应遍查盐铺在城量街巷,冲简在乡,量户口繁稀与其资本丰簿,定为每月限数,各就便分图全报。有抵业巧止二人为之总领,听从本处居民随处零买官盐。按月查报买过数目,付之盐铺,付各该管盐官比较。有不如限者,诘之地方;有通卖私盐者,许各就近稽查,报官惩治。如是而人户偏食官盐,私盐无所托迹矣。”
王国光的看法是很简单的,利用铺户来销售食盐,是在大明初年实施户口食盐法的时候才实施的,现在户口食盐法早就被废止了,还保留铺户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除了继续为盐政造成弊端之外,不会有任何好处。
庞尚鹏也说道:“陛下,祖宗虽有成法,然但各州县牙铺名数增减不常,有一人当官而数人执役,有一家出官而影射数家,有视为利媒而父子恋充,有苦为重差而轮年更换富实者,多畏难而贿脱浮滑者,每嗜利以营充,往往骗负商资,年复一年,不能清楚。虽有巧卖文簿,每每交通书吏,捏填完数,而商人全然不知,以致奸牙积铺,恣意侵拖,稽私之法,视为虚文。”
说白了,现在的所谓铺户,已经完全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之初的查禁私盐的模式,现在的盐铺户已经无法实现朝廷的种种目的,盐铺户对朝廷官府权力的依赖越来越强。由于疏忽管理,及佥派制度的漏洞,出现一人当官数人充役、影射等情况。随承金盐铺户的时间越长,便开始有父子连充,互为表里之情况,这与铺户设置规则有违。对于重要核查凭据,稽卖簿文,则与书吏沆瀣一气,更是对铺户考核的一种瓦解。由于这类现象出现,稽卖文簿不为政府掌握,其销售便不受监管,这些铺户公然贩卖私盐也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而对于老实经商的铺户,这些制度也是极为要命的,庞尚鹏就遇到过铺户聚集求告,声称:“官盐价贵,私盐价贱,小民图便买食,铺户累并不堪。”因为朝廷按照人口的多寡向各地是派了盐引了,要求销售相应的盐引数量,朝廷的规定是必须达到八成,如果无法完成,铺户就要包赔,对于一些老实的铺户来说,这就是极为痛苦的事情。
海瑞、杨继盛都是在浙直当过官的,海瑞也说道:“铺户则盐固不能出境,而官盐强为派散以虚盐而勒高价,名领卖而买赔补,故银两拖欠,经年不完,一充是役,即致倾家。”
现在的铺户制度已经成为盐政中极大的弊端,也阻碍了大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大明来说,这个制度确实是已经不太适合了,杨继盛说道:“陛下,现在行票盐之法,引商捆盐有定额,行盐有定地,永远承为世业; 票商则纳一引之课,运一引之盐,额地全无一定,来去听其自便,而销盐仍以铺户,似有不妥。”
朱载坖也认为确实是如此,朝廷实施票盐法的目的就是在于打破这些大盐商对于食盐运销的垄断,既保证朝廷的盐税,又使得百姓能够吃到平价盐,而在最终端的食盐销售环节,仍旧维持这种僵化死板的铺户模式,对于打破盐商的垄断并不利。
朱载坖认为可以取消铺户,放松对于食盐销售的控制,票盐商人可以直接将自己领票运输来的食盐进行销售,而其他的商人也可以向州县官府申领执照,从事食盐生意,但是食盐毕竟是重要的民生物资,其价格要受朝廷的控制,不准超过朝廷所规定的最高价格,同时零售商铺购买食盐,必须将盐票、盐引等凭票予以缴纳备查,地方官府在组织退引时也要详细查看辖区的退引和食盐销售情况之间的差异。
其实在坐的重臣们都很清楚,朱载坖的这次食盐改革,是以强化朝廷对于食盐生产的控制,放松朝廷在食盐运销领域的控制,打击大盐商,扶持中小盐商作为主要的目的的,朝廷只要能够切实控制食盐的生产,就能够掌握盐税,同时调剂市场价格,在朝廷盐税和百姓生计之间取得平衡。
同时,对于灶户制度,朱载坖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虽然原本采取了所谓的恤灶措施,但是朱载坖很清楚,实际上朝廷的这些措施根本无法改变灶户的艰难处境,所以朱载坖果断改变了灶户和国家的关系,将灶户从朝廷的编户,变成朝廷所雇佣的工人,计工受值,既保障朝廷对于食盐生产的绝对控制,也要保证灶户的生存条件。
在州县承担食盐销售的,也就是这些铺户,一般来说,牙行承接运来之盐,牙行再把盐分发给铺户销售,铺户直接联系千家万户,即州县盐铺户的销售方式通常为零售。而且对于这些铺户,也是由考成的,各府县,皆规定了盐价以及盐数,由铺户进行售卖。通过每两月对铺户承买牙商的环节的稽买簿,铺户销售发放的稽买簿以及民户买盐凭据,对比查核。如盐价、数目不一致、超过额设、不及额设八成,则赴本司进行追比。
对于铺户进行这些严厉的考成,主要是为了保障朝廷的盐税和打击私盐,但是随着年深日久,现在已经是积弊日深了,户部尚书王国光就说道:“陛下,铺户之法,原系国初户口食盐之法,查铺户以销引额。夫引额以殿最官员矣,不以稽之民间可乎?国初限引以户口多寡以为定,今应遍查盐铺在城量街巷,冲简在乡,量户口繁稀与其资本丰簿,定为每月限数,各就便分图全报。有抵业巧止二人为之总领,听从本处居民随处零买官盐。按月查报买过数目,付之盐铺,付各该管盐官比较。有不如限者,诘之地方;有通卖私盐者,许各就近稽查,报官惩治。如是而人户偏食官盐,私盐无所托迹矣。”
王国光的看法是很简单的,利用铺户来销售食盐,是在大明初年实施户口食盐法的时候才实施的,现在户口食盐法早就被废止了,还保留铺户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除了继续为盐政造成弊端之外,不会有任何好处。
庞尚鹏也说道:“陛下,祖宗虽有成法,然但各州县牙铺名数增减不常,有一人当官而数人执役,有一家出官而影射数家,有视为利媒而父子恋充,有苦为重差而轮年更换富实者,多畏难而贿脱浮滑者,每嗜利以营充,往往骗负商资,年复一年,不能清楚。虽有巧卖文簿,每每交通书吏,捏填完数,而商人全然不知,以致奸牙积铺,恣意侵拖,稽私之法,视为虚文。”
说白了,现在的所谓铺户,已经完全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之初的查禁私盐的模式,现在的盐铺户已经无法实现朝廷的种种目的,盐铺户对朝廷官府权力的依赖越来越强。由于疏忽管理,及佥派制度的漏洞,出现一人当官数人充役、影射等情况。随承金盐铺户的时间越长,便开始有父子连充,互为表里之情况,这与铺户设置规则有违。对于重要核查凭据,稽卖簿文,则与书吏沆瀣一气,更是对铺户考核的一种瓦解。由于这类现象出现,稽卖文簿不为政府掌握,其销售便不受监管,这些铺户公然贩卖私盐也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而对于老实经商的铺户,这些制度也是极为要命的,庞尚鹏就遇到过铺户聚集求告,声称:“官盐价贵,私盐价贱,小民图便买食,铺户累并不堪。”因为朝廷按照人口的多寡向各地是派了盐引了,要求销售相应的盐引数量,朝廷的规定是必须达到八成,如果无法完成,铺户就要包赔,对于一些老实的铺户来说,这就是极为痛苦的事情。
海瑞、杨继盛都是在浙直当过官的,海瑞也说道:“铺户则盐固不能出境,而官盐强为派散以虚盐而勒高价,名领卖而买赔补,故银两拖欠,经年不完,一充是役,即致倾家。”
现在的铺户制度已经成为盐政中极大的弊端,也阻碍了大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大明来说,这个制度确实是已经不太适合了,杨继盛说道:“陛下,现在行票盐之法,引商捆盐有定额,行盐有定地,永远承为世业; 票商则纳一引之课,运一引之盐,额地全无一定,来去听其自便,而销盐仍以铺户,似有不妥。”
朱载坖也认为确实是如此,朝廷实施票盐法的目的就是在于打破这些大盐商对于食盐运销的垄断,既保证朝廷的盐税,又使得百姓能够吃到平价盐,而在最终端的食盐销售环节,仍旧维持这种僵化死板的铺户模式,对于打破盐商的垄断并不利。
朱载坖认为可以取消铺户,放松对于食盐销售的控制,票盐商人可以直接将自己领票运输来的食盐进行销售,而其他的商人也可以向州县官府申领执照,从事食盐生意,但是食盐毕竟是重要的民生物资,其价格要受朝廷的控制,不准超过朝廷所规定的最高价格,同时零售商铺购买食盐,必须将盐票、盐引等凭票予以缴纳备查,地方官府在组织退引时也要详细查看辖区的退引和食盐销售情况之间的差异。
其实在坐的重臣们都很清楚,朱载坖的这次食盐改革,是以强化朝廷对于食盐生产的控制,放松朝廷在食盐运销领域的控制,打击大盐商,扶持中小盐商作为主要的目的的,朝廷只要能够切实控制食盐的生产,就能够掌握盐税,同时调剂市场价格,在朝廷盐税和百姓生计之间取得平衡。
同时,对于灶户制度,朱载坖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虽然原本采取了所谓的恤灶措施,但是朱载坖很清楚,实际上朝廷的这些措施根本无法改变灶户的艰难处境,所以朱载坖果断改变了灶户和国家的关系,将灶户从朝廷的编户,变成朝廷所雇佣的工人,计工受值,既保障朝廷对于食盐生产的绝对控制,也要保证灶户的生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