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中毒事件-《皖东人家》

  全局所有的来文和发文都要经过玉军的手,所以他对此事很清楚,也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他觉得这事跟质监局没什么关系,但为了慎重起见,在两位领导面前没有直说。

  当天晚上,他没有回家,就在食堂随便吃了一点,接着就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一份材料,直到凌晨三点多才完成,便趴在办公桌上睡着了。

  一觉醒来,已快八点了,他拿着材料和有关文件来到局长办公室,见杨副局长也在,知道他们正在等他,便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了局长。

  两位领导的眼睛一下子聚集到这份材料上来:

  关于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自查报告

  区食品办:

  根据《区食品办关于三月五日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相关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就该事件的监管职责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燕北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燕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店堂制作、现场加工的食品,以及即产即售的食品摊点和后院加工前院销售的食品加工点。因此,本次中毒事件经营者的“前店后坊”经营模式,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根据三月五日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的基本事实和《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对现场制售的定义,该事件经营者的行为,属于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现场制售:指在同一经营场所,将食品现场加工后直接销售给顾客的一种食品经营方式,包括冷(热)饮品、糕点、面包、烘炒食品等“前店后坊”形式的小食品加工店。

  四、依据《燕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燕政办发〔2005〕95号)的规定,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无论发生在市场内或市场外,均不归质监部门监管,这一规定的本身就已经明确,现场制售食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

  天元区质监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吴局长看完后,脸上露出了喜色,他问玉军:“这个现场制售的定义有关部门会认可吗?”

  “卫生部是《食品卫生法》的主管部门,该《手册》是卫生部为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而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导手册,所以,该定义具有权威性。”

  “法律法规对现场制售的监管有什么规定?”

  “现场制售食品作为一种特定的经营方式,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分工对此监管职责归属没有明确界定,但市政府95号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个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该文件规定,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外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

  “你手头有这个文件吗?”

  “有,这个就是。”

  吴局长看后,又递给杨副局长:“你也看看。”

  杨副局长问玉军:“如果食品办和有关单位都坚持这就是一家食品小作坊,我们该怎么回击他们?”

  “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的文件都已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也就是说,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他们坚持己见,就请他们拿出依据来,我相信他们拿不出来。”

  局长跟玉军说:“有道理,你把这个《自查报告》给食品办和监察局各发一份。”

  “好的。”

  第二天下午,杨副局长到食品办参加了中毒事件自查情况汇报会。会上,工商局和卫生局都把矛头指向质监局,认定这就是一家食品小作坊。监察局负责人当时就火了:“你们拿不出依据来。还死抱着小作坊不放,实话告诉你们,质监局的《自查报告》我们已经请法制办进行了审核,他们也认为,这个报告理由充分,引用的依据现行有效,足以说明这起中毒事件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的范围。所以,这事与质监局无关,杨局可以回去了。”

  工商局和卫生局的两位领导,你看着我,我看着你,谁也没言声。

  杨副局长回局后,立即将情况向吴局汇报,局长听后深深地喘了一口气:“好,你我都解脱了,今晚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这次玉军立了大功,找机会应该予以表扬。”

  “是的,我准备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进行通报表扬。”

  中午吃饭时,玉军的手机突然响了,他一看是树红:“喂,有事吗?”

  “二叔,您知道吗?二婶被公安局抓走了。”树红一直这么称呼秀丽。

  玉军连忙问:“为什么?”

  “听小吴说,因为销售假冒的透析耗材。”

  “知道了,我给小吴打电话。”

  玉军拨通了小吴的电话:“小吴,什么情况?”

  “上午,区药监局和公安分局说接举报来检查,警察把唐总和销售经理都带走了。”

  “张浩呢?”

  “张浩和出纳前两天就联系不上了,去向不明,现在警察正在找他。”

  “现在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吗?”

  “代理产品经销部被查封,其他部门还在经营,但人心都乱了,据说造假是张总干的,他可能带着出纳逃跑了。”

  “代理的产品怎么会造假?”

  “据打假人员说,我们销售的代理产品中,有一部分是假冒产品。”

  “什么打假人员?”

  “就是我们代理产品的品牌方委托的打假人员。”

  “怎么会出现这种事?”

  “我也不清楚,唐总也感到很惊讶,业务都是张浩负责,唐总对此好像不知情。”

  “晚上你们都在家吧?”

  “在。”

  “好,晚上我过去再说。”

  玉军刚要下班,就接到儿子的来电:“爸,我妈被刑拘了。”

  “你听谁说的?”

  “警察给我打电话了,说家属不能见面,只能委托律师去见面,爸,您赶紧委托律师去找我妈,看她被关在哪里?她现在怎么样了?”

  “你别着急,你妈不会有什么大事的。”玉军听到儿子焦急的声音,连忙安慰他。

  “晚上我去姐夫那里问问情况。”

  “好吧,一会我也去。”

  约一个小时后,玉军和树熙来到小吴家中。

  玉军见到小吴就问:“案件有什么新进展吗?”

  “我们已接到分局通知,唐总和销售经理都被拘留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了。”

  “张浩和出纳联系上了吗?”

  “没有,手机一直关机,家人都说不知情,还在找我们要人。”

  “张浩和出纳平时关系正常吗?”

  “不正常,我跟唐总反映过,可唐总说张浩不可能看上她,就是利用她干活。”

  “张浩任副总多长时间了?”

  “不到一年。”

  “公司现在谁负责?”

  “唐总没交代,同事们和分局有什么事都找我,暂时就是我在应付着。”

  “应该。”

  树熙问小吴:“姐夫,我妈会被判刑吗?”

  “这个现在还不好说。”

  玉军连忙给小吴递了个眼色,并跟树熙说:“我尽快给你妈请个律师,先了解一下情况再说。”

  玉军和树熙应约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告诉他俩:“经与唐总和办案人员了解,唐总对造假不知情,业务全部由张浩负责,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近半个月以来大量外流,警方正在追查资金去向,并对在逃的张浩发布了通缉令。”

  树熙问律师:“我妈提什么要求了吗?”

  “你妈问能不能把她先保释出去?”

  “行吗?”

  “办案人员说,企业副总在逃,唐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也是企业唯一投资人,目前的情况下,不能保释。”

  玉军问:“警方对造假怎么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唐总的公司伪造被代理厂商的授权文件,以非法委托加工生产的透析耗材冒充代理产品向外销售,数额巨大,性质恶劣。”

  两人出了律师事务所,树熙就跟父亲说:“听说花钱可以从公安局捞人,您能不能先出钱把我妈捞出来,让她以后还您行不行?”

  “这不是钱的问题,关键是公安局没我们认识的人。”

  “孙鑫的爸爸不是在公安局吗?他好像跟我妈的关系也不错,我们可以请他帮忙。”

  树熙说的孙鑫爸爸就是被玉军捉奸在床的孙处长,已转业到天元区公安分局,现在是办公室副主任,玉军不可能请他帮忙,他对儿子说:“他是一个搞行政管理的普通工作人员,可能帮不上什么忙,我再想想别的办法。”

  他随即给杨副部长打电话,但对方表示无能为力,说他认识的分局领导都已退休,新任领导都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