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通通发卖!-《天幕刷视频,返现一点点》

  【第三条,正室可以随意发卖甚至打死妾室。】

  【随意打死,我的天呐,这生活在哪个朝代呀?我才疏学浅,实在是不太清楚。】

  【再说到发卖妾室,古代妾室是丈夫的财产,正室作为主母有管家权。】

  【但并不能随意处置家中的财产,就算要发卖妾室,也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对于妾室,正室拥有的处置权其实很少。】

  【平时最多打骂几下,还要被说没有容人雅量。】

  〈“古代杀人好像也是犯法的吧,难道不对吗?”〉

  〈“这个看到了,我真的绷不住笑了。”〉

  这第三条直接就给弹幕整笑了,别说弹幕笑了,古人们也被整笑了,气笑的。

  “这编规矩的人是不是戏文看多了,以为当官的老爷们都是傻的,由着正房夫人这么胡来?”

  妾室:我生活的也没有那么水深火热吧。

  天幕之下的大部分正妻主母们,都愣了一下,这正妻是这么干的吗?

  “我们这样的人家,最重体面。她不顺眼,为什么要杀了她?让她自生自灭不就完了吗?”

  杀了她,还需要到处打点,你知道有多麻烦吗?传出去了,你知道会发生什么吗?

  “那些编规矩的,怕是连我们家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历史上确实是存在正室打死妾室的历史案例,但这种情况实属极端个例,绝非普遍现象。

  这类事件之所以被记载下来,恰恰是因为它们被视作违背礼法的反面典型。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正室的家世背景不足以让丈夫忌惮,丈夫完全可以依据“善妒”这一理由将其休弃。

  “善妒”位列“七出”之条,指的是妻子因嫉妒而阻挠丈夫纳妾或与其他女子往来。以此为据休妻,在礼法上名正言顺,谁也说不了什么。

  所以古代大户人家的正室一般不会干这事——毕竟稍有不慎就可能赔上自己的正妻之位,实在是得不偿失。

  天幕评论区浮起一条带着讥诮的评论。

  (热评 :“懂了,嫡庶有别,等于正妻能发卖小妾,那嫡女自然也就能发卖庶女了,所以嫡子也是可以发卖庶子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看他不爽,直接卖了。”)

  (高赞追评:“破案了!原来‘嫡庶有别’的真实意思是:‘我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把你卖了’!” )

  (下方整齐排列着“恍然大悟”的表情包队形。)

  普通百姓被这逻辑惊得目瞪口呆。

  “我的老天爷!这都啥跟啥啊?照这么说,家里有点身份的,看谁不顺眼就能绑了卖钱?”

  “那不是乱套了吗?!嫡出的少爷看庶出的弟弟碍眼,就能把他卖了?老爷能答应?官府能不管?”

  “这哪是‘嫡庶有别’,这是‘强盗有别’吧,想钱想疯了?还是说单纯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