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刑部大堂的争执
北辰城刑部衙署内,十月初七,霜降已过,寒气透窗而入。长案上,烛火彻夜通明,映照着摊开的长达三尺的《北境律》草案。羊皮纸页已翻得毛边,朱砂批注如血点般散落其间。
十二位参与编纂的官员、学者、老吏围坐案旁,已争辩了整整五个时辰。空气中弥漫着墨臭、汗味和浓茶的苦气。
刑部尚书崔琰,年五十七岁,出身河北崔氏旁支,历任三朝刑部主事、员外郎,精通《大晟律》及其十七部附例。此刻他紫袍微敞,银须因激愤而抖动,枯瘦的手指重重戳在草案第三章第十二条上:
“废除肉刑,以徒刑、罚金代之?荒谬!苏先生,你纸上谈兵!鞭笞二十,立竿见影;徒刑一年,还需建狱管饭。北境初定,府库空虚,哪来这许多钱粮圈养囚徒?”
他对面,草案主笔苏文正襟危坐。这年轻人面白无须,穿北辰学院特制的青色学袍,领口绣着獬豸纹。他啜了口已冷透的茶,声音清朗:
“崔公,肉刑毁人肢体,终身不愈。断一盗者之足,则国家永失一劳力;黥一少年之面,则驱其为终身寇仇。汉文帝废肉刑后,汉室绵延四百年,足证仁政胜于酷法。”
“至于费用——”苏文翻开一卷账册,“学生算过:筑一可容百人之监狱,需银八百两;囚犯劳作所产,年可值二百两。若囚犯为壮年,劳作五年,产出即抵投入。而断足之人,终身需亲属供养或乞讨为生,于国于家,孰轻孰重?”
崔琰身侧,刑部右侍郎郑岩冷笑插话:“苏先生好会算账!可若按你这‘罪刑相当’,偷鸡者罚银三钱,富人毫毛不损,穷人却需举债。这算哪门子公平?”
“正是要改此弊!”苏文眼睛一亮,翻到草案第七章,“请看:草案定‘罚金按家产比例征收’。偷盗价值一两之物,家产百两者罚五钱,家产十两者罚五分。且可分期缴纳,确无力者,可改服劳役抵偿。”
“异想天开!”郑岩拍案,“家家财产如何核验?必生贿赂之弊!”
“故需设‘户曹’专司财产登记,每年核查……”
“劳民伤财!”
争论声越来越高。角落里,一位从北海郡请来的老狱曹赵老三,颤巍巍举起手。他当了三十年牢头,脸上有道早年囚犯暴动留下的疤。
“诸位大人,”他哑着嗓子,“小老儿说句实在话:鞭子抽下去,疼的是皮肉;关进牢里,磨的是心性。这些年我见的,挨完打的,多半怕了;关久了的,反倒学会更多坏招。可……可断手剁脚的,十个有九个活不过三年——不是饿死,就是寻死。”
他顿了顿,浑浊的眼睛扫过众人:“律法这玩意儿,是让人怕,还是让人改?”
堂内霎时安静了一瞬。
崔琰长叹一声:“赵牢头,老夫岂不知肉刑残酷?然乱世用重典,北境初定,胡汉杂处,若无雷霆手段,何以立威?”
正争执间,门外忽传来整齐的脚步声。守卫高呼:“主公到——!”
第二幕:萧北辰的定调
堂门洞开,萧北辰披玄色大氅步入,发间沾着夜露。身侧跟着一袭灰袍的诸葛明,手捧暖炉,面色沉静。
众人慌忙起身,长揖及地。烛火在萧北辰眼中跳动,他目光扫过长案上密密麻麻的草案,又落在众人或激动、或疲惫的脸上。
“诸君辛苦了。”他走到主位,却不坐下,只将手按在草案封页,“孤在廊下听了两刻钟。所争者,无非‘法当严酷还是仁恕’、‘法为立威还是保民’。”
他抽出草案总纲,念出苏文亲笔所书的序言:
“‘法者,非天降,非地生,发于人情,合于时势。其用在于:定善恶之界,明赏罚之度,止纷争于未萌,护良善于既生。’”
念罢,他抬眼看向崔琰:“崔公,这‘护良善于既生’,肉刑可做到么?”
崔琰沉默片刻,缓缓道:“主公,老臣非嗜酷之人。然北境九郡,新附者五。鲜卑、柔然旧部,只畏刀剑;关中流民,多习狡黠。若刑罚过宽,恐生轻慢。”
“轻慢?”萧北辰走到窗边,推开一丝缝隙。深秋寒风灌入,烛火乱摇。“崔公可知,三日前孤巡营至雁门关,见一老卒?他右耳缺失,面上刺字——二十年前因偷军粮半袋,被黥面割耳。此后每逢阴雨,伤口溃烂,恶臭难忍。”
他转过身,声音低沉:“这老卒叫王栓,雁门守了二十八年,退胡骑七次,身上十一处伤。可直到上月,军中同袍仍唤他‘贼配军’。崔公,这等‘立威’,立的是谁的威?寒的又是谁的心?”
崔琰须发微颤,张了张嘴,终未出声。
萧北辰又看向苏文:“苏先生立意甚高,然草案中商税条款,定‘三十税一’,可是过低?北境百废待兴,军费、河工、学堂,何处不需用度?”
苏文躬身:“主公明鉴。学生考据《管子》:‘取民有度,国虽小必安;取民无度,国虽大必危。’今定轻税,商贾必蜂拥而至。待三五年后,商贸繁盛,税基扩大,岁入反胜重税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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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推演耳!”崔琰忍不住道,“若商贾不来呢?”
“故草案附《促商令》。”苏文早有准备,“凡来北境设坊者,免三年税;创新器、传新技者,官府奖赏;货通西域者,派兵护商路。此乃学生与诸葛先生历时三月所拟全套方略。”
诸葛明此时方才开口,声音温和却清晰:“崔公,苏先生草案中民事诸篇,将田土、婚姻、借贷、买卖尽数纳入律法,此乃长治久安之基。昔者商鞅徙木立信,今我北境亦需一套明白规矩,让农人知如何租田,匠人知如何售货,妇人知和离后可分得何物。人人知规矩,则纷争自减,刑案自少。”
萧北辰走回案前,手指划过草案厚重的页缘。
“孤有决断。”
堂内落针可闻。
“《北境律》编纂,以苏文草案为基,作七处调整。”
“其一,肉刑尽废。但死刑保留,限于故意杀人、谋逆、叛国、大规模投毒、屠村五罪。笞杖暂留,然须遵‘三限’:限情形——仅用于抗法、越狱、狱中暴动;限数量——单次不过三十,需医官监刑;限器具——用特制空心竹杖,伤皮不伤骨。”
“其二,连坐废大半。唯谋逆、叛国二罪,父母妻儿若知情不举,连坐。但量刑从轻:知情者同罪,不知情者流放三年可返。郑侍郎,此条由你拟细目,要做到‘罪及知情,不滥无辜’。”
郑岩肃然应诺。
“其三,增‘军法’一篇。北境战事未绝,军纪须明。此篇由崔公主笔,与刑律衔接。”
崔琰眼睛一亮:“老臣领命!”
“其四,民事诸篇中,田土条款需重拟。明确‘垦荒者得永佃权,二十年不纳赋’,但地下矿藏归官有。婚姻篇加一条:女子和离后,嫁妆全数带回,婚后增置财产分半。”
“其五,设‘特别法庭’。胡汉纠纷、商贾讼争、海事纠纷,由熟悉该事的专官审理。此庭判决,可上诉至大理寺。”
“其六,所有条文,需附‘律疏’——用白话解释为何如此定,如何执行。赵牢头,”萧北辰看向角落的老狱曹,“这律疏,你要看懂了才算完。”
赵老三慌忙跪下:“小人……小人一定读懂!”
“其七,法典颁布后,设三年‘过渡期’。旧案按旧法,新案按新法。三年后,一律以新法为准。”
他环视众人:“余者,按草案施行。苏先生总揽全稿,崔公、郑侍郎协理,诸葛先生最后审定。十二月朔日前,必须成书。”
苏文深深一揖,眼眶微红:“臣,必不负主公所托!”
崔琰沉默良久,终是整肃衣冠,长揖及地:“主公思虑之周全,老臣……心悦诚服。这法若真能行通,实乃北境万民之福。”
第三幕:法典的精雕细琢
十月廿三,刑部后堂已成修律工坊。
三十张长案拼成巨台,上百人伏案劳作:十二位核心编纂官逐条辩论;二十位书吏誊抄修订;四十位来自各郡的老吏、乡绅、商人担任“咨议”,提供实务见解;更有八位精通鲜卑、柔然、羌、氐语言的译官,将重要条款译成各族文字,以备宣讲。
苏文坐镇中央,眼布血丝,却精神亢奋。他案头堆着三摞文书:左为《大晟律》及历代判例;中为西域诸国、鲜卑部落的习惯法记录;右为北境三月内收集的七百余件民间纠纷实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故意伤人致轻伤’,”一位年轻编纂官念道,“草案定‘徒刑六月至一年’。但北海郡咨议言:渔民用鱼叉互殴,伤多在皮肉,若关半年,家中老小无依。可否改‘徒刑或罚金,择一适用’?”
苏文提笔批注:“可。加但书:‘若系邻里纠纷初犯,赔偿到位并得原谅者,可免徒刑,改杖二十。’需体现‘惩教结合’。”
另一侧,崔琰正与两位老刑名推敲死刑条款。
“谋逆罪,草案定‘主犯凌迟,从犯斩’。”一位刑名低声道,“崔公,凌迟……太过。昔年大晟用此刑,观者呕吐晕厥,有伤仁和。”
崔琰抚须沉吟:“主公明令废酷刑。然谋逆动摇国本,不重惩无以震慑……”他忽想起萧北辰说的“立威寒心”,笔锋一转,“改为主犯斩立决,从犯分绞、斩两级。曝尸三日即可,不示众。”
最热闹处属民事篇编纂区。四位商人正与编纂官争得面红耳赤。
“借贷年息不得超三成,太低!”一位马帮首领拍案,“走西域商路,十去三返已是侥幸。若息低,谁愿放贷给行商?”
编纂官是北辰学院年轻助教,不慌不忙摊开账册:“首领请看:按新法,官府将设‘市舶司’,评估商路风险。低风险路线,息不得过两成;高风险如西域,可至五成。但需立正式契约,报官府备案。若遇盗匪、天灾,可申请减息或展期——总好过如今九出十三归,还不上就卖儿卖女吧?”
马帮首领怔了怔,与其他商人交换眼色,缓缓点头:“若真能如此……倒是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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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明每日巡视三次,专解疑难。这日行至婚姻篇案前,见几位女咨议(北境首次允许女子参与律法编纂)正据理力争。
“和离后财产分半,夫家多不愿,恐生纠纷。”一位中年妇人道,“可否加一条:成婚时双方财产,由乡老见证登记造册。和离时按册清分,免生争执?”
“甚好!”诸葛明颔首,“再加一句:若无登记,则女方可取回嫁妆及婚后所置财产之四成。此条写入律疏,广而告之。”
夜深时,苏文常独坐烛下,逐字推敲。某夜他修改“拾得遗失物”条款时,忽想起幼年往事:八岁那年,他在街边拾得钱袋,母亲领他苦等失主整日。失主是位穷书生,袋中仅三百文,却是赶考盘缠。书生取回钱袋后,跪下磕了三个头。
母亲说:“文儿,今日你救的不止是钱,是一个人的前程,一个家的指望。”
苏文提笔,在条款后添上一句:“拾金不昧者,失主应给予所拾财物价值一成之酬谢,以倡善举。”
他想:法律不仅应惩恶,亦当扬善。
十一月十五,草案终成。全书共十五篇,六百八十二条,附律疏三百余则,译成五种文字。摞起高逾三尺。
萧北辰连夜通读。读到“总则篇”首条——“北境之法,以护生民为本,以彰公正为魂”,他静坐良久,蘸朱砂批了八字:
“法立于此,愿天下无讼。”
第四幕:铸鼎刻律
法典既成,如何昭告?
工部尚书离火献九鼎之策,萧北辰准奏。然离火出宫后,并未直接回衙,而是快马赶往城南的“百工坊”。
百工坊内,北境最好的九位匠作大家已齐聚:青铜冶铸的姬师傅、石刻的莫老、木雕的徐娘子、烧瓷的景窑传人……甚至还有一位从疏勒请来的琉璃匠。
“主公要铸九鼎刻律,让万民知法。”离火展开图纸,“寻常鼎彝,百姓不敢近观。我等要做的是——让这九鼎,人人愿看,看得懂,记得住。”
姬师傅抚着白须:“青铜鼎身,条文用阳文凸刻,瞎子也能摸读。”
莫老摇头:“不够。可仿汉画像石,在鼎足、鼎腹刻连环画。比如‘伤人偿罪’条,就刻:两人争执→一人动武→官差拘拿→堂审判刑→赔偿伤者。不识字的,看图知意。”
徐娘子眼睛一亮:“可在鼎耳挂木牌!每月更新一桩依此律所判的真实案例,用大白话写就,供人传抄。”
疏勒琉璃匠操着生硬汉话:“鼎盖上,用彩色琉璃嵌‘法’字。阳光一照,流光溢彩,十里可见。”
众人越议越热,离火奋笔记录。末了,他起身长揖:“诸公,此九鼎非寻常礼器,乃北境万世根基。离火代主公,拜托了!”
当夜,百工坊炉火彻夜不熄。
姬师傅亲自选料:铜须用荆山精铜,锡用会稽白锡,比例严守《考工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熔铜时,他率子弟跪拜天地,投下第一锭铜料。
莫老带弟子入山选石,试刻了十七版画稿,最终选定“减地浅浮雕”技法——人物古朴生动,背景简略,适合远观。
徐娘子最巧。她知鼎耳挂的木牌需耐风雨,特用“桐油浸泡七日,阴干三月”的古法处理木料。又设计可开合的小铜盒,内置案例纸卷,防雨防蛀。
疏勒琉璃匠烧废了三窑,终得一鼎盖:深蓝底色,金色“法”字,四周环绕红、白、绿三色火焰纹。他说:“蓝色是天,金法是光,火焰是公正的热血。”
铸鼎同时,法典颁布的其他准备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三千份抄本由五百快马分送各郡。每份配发《宣讲指南》,要求郡守、县令亲率吏员,于市集、乡社宣讲。不识字的百姓听满十场,可得“知法户”木牌,享减税一成。
大理寺新设“律博士”职,从北辰学院选拔三十名通晓律法的学子,派往各郡巡回解律。
而最特别的,是萧北辰亲定的“律法开蒙”计划:所有蒙学、乡学,每月必上一堂律法课。教材是诸葛明主编的《童蒙律知》,用儿歌、故事讲最基本的十法条。
“偷人物,要受罚;打人者,牢里押;借了钱,要归还;有纠纷,找官衙……”
孩童的诵读声,开始在北境各乡响起。
第五幕:北海城的审判
十二月初八,北海郡,朔风凛冽。
郡衙前广场,清晨即挤满人群。胡人皮帽与汉人巾帻混杂,窃窃私语如潮水起伏。今日公审的,是一桩再寻常不过的胡汉斗殴案——但因为是《北境律》颁布后首桩跨族讼案,意义非凡。
辰时三刻,郡守拓跋宏升堂。
这位鲜卑出身的郡守,今日特意穿全套汉式官服,但腰间佩着象征鲜卑勇士的狼头刀。他先命人将刻有《北境律·刑事篇》摘要的石碑抬至堂前,又以胡语、汉语各宣读一遍:
“北境之法,胡汉同遵。伤人者刑,盗窃者罚。不因族别而异,不因贫富而殊。”
原告巴特尔,四十岁的柔然牧民,左臂用木板固定,脸上淤青未消。被告李四,汉人渔民,三十出头,双手被缚,却梗着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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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宏问案,简洁直接。
“巴特尔,初七那日,发生何事?”
“他……他家的羊啃了我家草场。我说了几句,他就用船桨打我!”巴特尔汉语生硬,比划着。
“李四,可是如此?”
李四啐了一口:“那草场本是我家祖坟旁的地!胡人占了三年,倒成他的了!”
“可有地契?”
“兵荒马乱早丢了!但乡老都知!”
拓跋宏不置可否,命传唤三位乡老。两位汉人,一位鲜卑人。
汉人乡老言之凿凿,确认为李家祖地。鲜卑乡老却道:“柔然部三年前迁来时,此地确无主。按我族规矩,无主之地,先占先得。”
旁听百姓开始骚动。胡汉双方怒目相视。
拓跋宏静听完毕,忽问:“巴特尔,你占此地时,可曾见坟茔?”
巴特尔愣了愣,低声道:“有……有四五座荒坟。但我以为是无主孤坟,清明无人祭扫……”
“李四,你祖坟三年未祭?”
李四涨红了脸:“鲜卑人占着,我怎么祭?”
拓跋宏闭目片刻,睁眼时已有决断。
他先命人展露郡府存档的旧地契抄本——确为李四祖产,但注明“永业田三十亩”,而争议草场仅五亩,且地契所载四至模糊。
“此案有三错。”拓跋宏声音洪亮,“一错,李四不报官确权,私自动武伤人。二错,巴特尔占地未查来历,有失谨慎。三错,郡府未及时清理无主之地,埋下祸根。”
他起身,走到堂前石碑旁,手指“侵犯人身”条款:
“李四故意伤人致骨折,属‘轻伤偏重’。依律判: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巴特尔医药费、误工费共计白银二十两;另罚银五两,充入郡学,供胡汉子弟共读。”
又指“田土纠纷”条款:
“争议草场,地契不明。依‘无主之地,垦者得耕’惯例,判归巴特尔使用。但需满足三条件:一、每年清明,准李四家族入内祭扫;二、若官府日后查出明确归属,应依新证改判;三、巴特尔每年需缴纳该地产出十分之一,作为‘用地补偿’,由李四与郡府各得一半。”
最后,他看向双方:
“此判,可服?”
李四呆了呆,忽然嚎啕:“大人……我服!至少……至少能祭祖了……”
巴特尔抚胸躬身,用柔然礼:“郡守公道。赔偿银……我只要医药费,误工费不要。羊啃草,我也有错。”
拓跋宏面色稍霁:“误工费乃律法所定,你当收下。但你可自愿捐出部分,设‘胡汉和解金’,助调解类似纠纷。可愿?”
“愿意!愿意!”
惊堂木落定。
衙役将判决全文誊抄三份,一份贴于衙前,一份交原告,一份快马报刑部备案。围观人群久久不散,胡汉百姓混杂一处,指着判决文书议论纷纷。
“真按那鼎上刻的判了……”
“汉人赔胡人钱,胡人让汉人祭祖……这世道,新鲜!”
“有法可依,总好过凭谁拳头硬。”
人群中,一位鲜卑老者对身旁汉人老友叹道:“老哥,往后咱俩喝酒吵架,也得先翻翻律法了。”
汉人老友笑骂:“翻个屁!你不欠我酒钱,我不占你草场,法还能找上门?”
两人相视大笑,寒风中,各自归家。
第六幕:蒙学里的普法课
腊月二十,北辰蒙学,岁末最后一课。
学堂里烧着炭盆,三十多个孩童挤坐一堂,小脸冻得通红,眼睛却亮晶晶地望着讲台上的“特别先生”——刑部新设的“普法曹”女官,沈素衣。
沈素衣年方二十二,北辰学院首届律科女学生。她今日未穿官服,只着浅蓝棉袍,发髻简单,像位邻家阿姐。
“孩子们,今日不讲条文,咱们演一出戏。”她笑盈盈道,“谁愿演偷吃糖饼的小贼?”
小手唰地举起一片。沈素衣选了最淘气的虎子,又选文静的丫丫演“苦主”,自己演“法官”。
“堂下何人喧哗?”
丫丫怯生生:“大人……我娘给我的糖饼,被虎子偷吃了。”
虎子挺着肚子:“我饿嘛!再说,就半个饼!”
沈素衣故作严肃:“虎子,依《北境律》,偷盗他人食物,价值不足一文者,该如何?”
孩子们齐声背诵蒙学歌谣:“偷小物,要归还;道个歉,罚劳作!”
“好。”沈素衣点头,“虎子,你明日需帮丫丫捡一捆柴,作为赔偿。可服?”
虎子挠头:“服……可我捡柴,丫丫得给我讲个故事。公平!”
丫丫抿嘴笑:“好。”
一出戏罢,沈素衣展开一幅彩绘挂图,上面画着九口巨鼎,鼎身有简笔画。
“这是咱北境新铸的法典鼎。你们看,这口鼎上刻的是什么?”
“天平!”孩子们喊。
“对,天平象征公平。这边轻了,那边重了,都不行。”沈素衣指着画上一端下沉的天平,“如果有人欺负你,就像这边放了重石头。怎么办?”
“报官!官府会把石头拿掉!”
“聪明。那如果冤枉了人呢?”
“就……就道歉!赔不是!”
沈素衣欣慰地笑。她拿出今日的“法宝”——一副特制骨牌。每张牌上画着一种行为:打人、偷窃、救人、拾金不昧、说谎、分享……
孩子们分组玩“守法接龙”:打人牌要接“报官”牌,偷窃牌接“归还”牌,救人牌接“奖赏”牌。玩到热烈处,一个瘦小的孩子突然举手:
“先生……如果有人偷我家粮食,但我爹说,那人也是饿急了,不要告官……这算不算不守法?”
满堂安静。
沈素衣蹲下身,平视那孩子:“你爹心善,这是美德。律法也说,‘情节轻微,被害人原谅,可免罚’。但孩子,你要记住:原谅是你的权利,不是义务。如果你觉得该告官,就告;若选择原谅,也好。重要的是——这是你的选择,不是你不得不做的事。”
孩子似懂非懂,但重重地点头。
下课前,每个孩子得到一小袋“守法糖”——糖纸印着“法”字,包着饴糖。沈素衣说:“吃了这糖,要记得:法律不是用来怕的,是用来让每个人过得更好的规矩。”
孩童们雀跃着散去。沈素衣收拾教具时,窗外飘起细雪。她想起三年前,自己还是冀州逃难来的孤女,亲眼见乱兵劫掠,无人敢管。那时她想:若有朝一日,这世上有一套人人都得守的规矩,该多好。
如今,规矩正一点一点,在这片土地上生长。
第七幕:北辰广场的典礼
永业元年正月初一,北辰城,万象更新。
晨光微露时,中心广场已人山人海。九口青铜巨鼎分三排肃立,鼎身蒙着红绸,在曦光中如蛰伏的巨兽。
辰时正,钟鼓齐鸣。萧北辰率文武百官,自正阳门而出。他今日服十二章玄冕,佩镇国剑,步伐沉稳步上九级高台。
祭天,告地,奠酒,诵读祭文。
祭文是诸葛明亲撰,由苏文高声朗诵。没有骈四俪六,只有朴实话语:
“……法生于民,用于民。今铸鼎刻律,公示天下。自此,君王不能以喜怒废法,官吏不能以权势曲法,豪强不能以财富玩法,匹夫亦得以法护身……”
念罢,萧北辰走至台前。万民屏息。
“自今日起,《北境律》即为北境最高之法!”
他拔出镇国剑,剑锋映日生辉。
“此剑,可斩敌酋,可定疆土。但在这九鼎之前——”他将剑缓缓归鞘,“孤与庶民同律!凡北境之民,无论胡汉、贵贱、贫富,皆受此律保护,亦须遵从此律!”
他走到第一口鼎前,亲手拉开红绸。
青铜鼎身露出,阳文深刻的总则篇在阳光下泛着青金色光芒。鼎腹浮雕着獬豸辨奸图,鼎足环绕二十四幅民间生活场景:农夫分田、商人立契、夫妻和离、邻里调解……
百姓们不由自主地向前涌动。识字者仰头默念,不识字者抚摸浮雕。一位盲眼老者在家人的搀扶下,颤抖着手触摸鼎身文字,老泪纵横:“摸到了……真的刻在上面……人人可摸……”
九鼎红绸尽去。第二鼎刑事,第三鼎民事……直至第九鼎律疏。每口鼎旁立有译官,用各族语言讲解。
忽有一布衣汉子挤出人群,跪地高呼:“主公!小人有冤!三年前,我儿被乡绅打死,县令收了钱,判‘互殴致死’!今有新法,可能翻案?”
全场死寂。
萧北辰注视那人良久,缓缓道:“新法不溯既往,此案依当时律法已结,不能重审。”
汉子面色惨白。
“但是——”萧北辰话锋一转,“新法设‘冤错案复审司’。凡对旧案判决有疑者,皆可递状。若确系重大不公,虽不改判,但由官府赔偿,惩处贪赃官吏。你可愿递状?”
汉子重重磕头:“愿!愿!小人只要一个公道名分,不要赔偿!”
“准。”萧北辰转身对大理寺卿道,“此案由你亲审,结果公示。”
人群中爆发出巨大的喧哗。有叫好,有痛哭,有长叹。许多积年旧怨的百姓,眼中重新燃起希望。
正午时分,萧北辰亲手将法典正本安放于法政阁中央的紫檀木案上。阁中四壁,已预留下空位。
“这四壁,将来要挂北境历代法典。”他对身后的苏文、崔琰、诸葛明说,“今日之律,必有不全。望后人继之,改之,善之。终有一日,这世上之法,能真正成为天下人共守的公平之约。”
三人肃然长揖。
典礼将散时,发生一件意外插曲。
一个七八岁的胡人男孩,趁守卫不备,爬到第四口鼎的鼎耳上。守卫大惊,正要呵斥,男孩却指着鼎腹一幅“拾金不昧”的浮雕,用生硬汉语大喊:
“我懂!捡到钱,要还!”
全场一怔,随即爆发出善意的大笑。男孩的父亲慌忙上前抱下孩子,连连告罪。
萧北辰却笑了,招手让那对父子上前。他摸摸男孩的头,解下腰间一枚玉佩:“奖你学律用心。这玉佩可换十两银,但你要答应:若真捡到钱,须依法而行。”
男孩懵懂点头,紧紧攥住玉佩。
夕阳西下时,人群渐散。但九鼎旁,仍络绎不绝有人驻足。有书生抄录,有老人讲解给儿孙,有商人对照契约条款,甚至有民间讼师已开始研究如何“依法辩讼”。
夜色降临时,萧北辰独坐城楼,俯视广场。
左眼星辉流转,他看到:从九鼎之中,升腾起无数淡金色的丝线,细密如网,缓缓笼罩全城,继而延伸向四野八荒。这些丝线并非束缚,而是连接——将千万人的心念,与一个共同的约定相连;将散乱的力量,导向有序的创造;将潜在的冲突,纳入和平的解决。
黑色秩序气运已转为深青,如古木之根,向下扎入北境每一寸土地;又如巨树之冠,向上生长,探向更广阔的天空。
法典既立,北境才真正有了筋骨。
而这筋骨之中,流动的是千万人对“公道”的朴素信仰,对“秩序”的深切渴望,对“明天会更好”的倔强希望。
寒风呼啸,鼎身上的积雪映着月光,如披银甲。
萧北辰轻声自语,仿佛说给这片土地上所有能听见的人:
“法已立于此。路,才刚刚开始。”
北辰城刑部衙署内,十月初七,霜降已过,寒气透窗而入。长案上,烛火彻夜通明,映照着摊开的长达三尺的《北境律》草案。羊皮纸页已翻得毛边,朱砂批注如血点般散落其间。
十二位参与编纂的官员、学者、老吏围坐案旁,已争辩了整整五个时辰。空气中弥漫着墨臭、汗味和浓茶的苦气。
刑部尚书崔琰,年五十七岁,出身河北崔氏旁支,历任三朝刑部主事、员外郎,精通《大晟律》及其十七部附例。此刻他紫袍微敞,银须因激愤而抖动,枯瘦的手指重重戳在草案第三章第十二条上:
“废除肉刑,以徒刑、罚金代之?荒谬!苏先生,你纸上谈兵!鞭笞二十,立竿见影;徒刑一年,还需建狱管饭。北境初定,府库空虚,哪来这许多钱粮圈养囚徒?”
他对面,草案主笔苏文正襟危坐。这年轻人面白无须,穿北辰学院特制的青色学袍,领口绣着獬豸纹。他啜了口已冷透的茶,声音清朗:
“崔公,肉刑毁人肢体,终身不愈。断一盗者之足,则国家永失一劳力;黥一少年之面,则驱其为终身寇仇。汉文帝废肉刑后,汉室绵延四百年,足证仁政胜于酷法。”
“至于费用——”苏文翻开一卷账册,“学生算过:筑一可容百人之监狱,需银八百两;囚犯劳作所产,年可值二百两。若囚犯为壮年,劳作五年,产出即抵投入。而断足之人,终身需亲属供养或乞讨为生,于国于家,孰轻孰重?”
崔琰身侧,刑部右侍郎郑岩冷笑插话:“苏先生好会算账!可若按你这‘罪刑相当’,偷鸡者罚银三钱,富人毫毛不损,穷人却需举债。这算哪门子公平?”
“正是要改此弊!”苏文眼睛一亮,翻到草案第七章,“请看:草案定‘罚金按家产比例征收’。偷盗价值一两之物,家产百两者罚五钱,家产十两者罚五分。且可分期缴纳,确无力者,可改服劳役抵偿。”
“异想天开!”郑岩拍案,“家家财产如何核验?必生贿赂之弊!”
“故需设‘户曹’专司财产登记,每年核查……”
“劳民伤财!”
争论声越来越高。角落里,一位从北海郡请来的老狱曹赵老三,颤巍巍举起手。他当了三十年牢头,脸上有道早年囚犯暴动留下的疤。
“诸位大人,”他哑着嗓子,“小老儿说句实在话:鞭子抽下去,疼的是皮肉;关进牢里,磨的是心性。这些年我见的,挨完打的,多半怕了;关久了的,反倒学会更多坏招。可……可断手剁脚的,十个有九个活不过三年——不是饿死,就是寻死。”
他顿了顿,浑浊的眼睛扫过众人:“律法这玩意儿,是让人怕,还是让人改?”
堂内霎时安静了一瞬。
崔琰长叹一声:“赵牢头,老夫岂不知肉刑残酷?然乱世用重典,北境初定,胡汉杂处,若无雷霆手段,何以立威?”
正争执间,门外忽传来整齐的脚步声。守卫高呼:“主公到——!”
第二幕:萧北辰的定调
堂门洞开,萧北辰披玄色大氅步入,发间沾着夜露。身侧跟着一袭灰袍的诸葛明,手捧暖炉,面色沉静。
众人慌忙起身,长揖及地。烛火在萧北辰眼中跳动,他目光扫过长案上密密麻麻的草案,又落在众人或激动、或疲惫的脸上。
“诸君辛苦了。”他走到主位,却不坐下,只将手按在草案封页,“孤在廊下听了两刻钟。所争者,无非‘法当严酷还是仁恕’、‘法为立威还是保民’。”
他抽出草案总纲,念出苏文亲笔所书的序言:
“‘法者,非天降,非地生,发于人情,合于时势。其用在于:定善恶之界,明赏罚之度,止纷争于未萌,护良善于既生。’”
念罢,他抬眼看向崔琰:“崔公,这‘护良善于既生’,肉刑可做到么?”
崔琰沉默片刻,缓缓道:“主公,老臣非嗜酷之人。然北境九郡,新附者五。鲜卑、柔然旧部,只畏刀剑;关中流民,多习狡黠。若刑罚过宽,恐生轻慢。”
“轻慢?”萧北辰走到窗边,推开一丝缝隙。深秋寒风灌入,烛火乱摇。“崔公可知,三日前孤巡营至雁门关,见一老卒?他右耳缺失,面上刺字——二十年前因偷军粮半袋,被黥面割耳。此后每逢阴雨,伤口溃烂,恶臭难忍。”
他转过身,声音低沉:“这老卒叫王栓,雁门守了二十八年,退胡骑七次,身上十一处伤。可直到上月,军中同袍仍唤他‘贼配军’。崔公,这等‘立威’,立的是谁的威?寒的又是谁的心?”
崔琰须发微颤,张了张嘴,终未出声。
萧北辰又看向苏文:“苏先生立意甚高,然草案中商税条款,定‘三十税一’,可是过低?北境百废待兴,军费、河工、学堂,何处不需用度?”
苏文躬身:“主公明鉴。学生考据《管子》:‘取民有度,国虽小必安;取民无度,国虽大必危。’今定轻税,商贾必蜂拥而至。待三五年后,商贸繁盛,税基扩大,岁入反胜重税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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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推演耳!”崔琰忍不住道,“若商贾不来呢?”
“故草案附《促商令》。”苏文早有准备,“凡来北境设坊者,免三年税;创新器、传新技者,官府奖赏;货通西域者,派兵护商路。此乃学生与诸葛先生历时三月所拟全套方略。”
诸葛明此时方才开口,声音温和却清晰:“崔公,苏先生草案中民事诸篇,将田土、婚姻、借贷、买卖尽数纳入律法,此乃长治久安之基。昔者商鞅徙木立信,今我北境亦需一套明白规矩,让农人知如何租田,匠人知如何售货,妇人知和离后可分得何物。人人知规矩,则纷争自减,刑案自少。”
萧北辰走回案前,手指划过草案厚重的页缘。
“孤有决断。”
堂内落针可闻。
“《北境律》编纂,以苏文草案为基,作七处调整。”
“其一,肉刑尽废。但死刑保留,限于故意杀人、谋逆、叛国、大规模投毒、屠村五罪。笞杖暂留,然须遵‘三限’:限情形——仅用于抗法、越狱、狱中暴动;限数量——单次不过三十,需医官监刑;限器具——用特制空心竹杖,伤皮不伤骨。”
“其二,连坐废大半。唯谋逆、叛国二罪,父母妻儿若知情不举,连坐。但量刑从轻:知情者同罪,不知情者流放三年可返。郑侍郎,此条由你拟细目,要做到‘罪及知情,不滥无辜’。”
郑岩肃然应诺。
“其三,增‘军法’一篇。北境战事未绝,军纪须明。此篇由崔公主笔,与刑律衔接。”
崔琰眼睛一亮:“老臣领命!”
“其四,民事诸篇中,田土条款需重拟。明确‘垦荒者得永佃权,二十年不纳赋’,但地下矿藏归官有。婚姻篇加一条:女子和离后,嫁妆全数带回,婚后增置财产分半。”
“其五,设‘特别法庭’。胡汉纠纷、商贾讼争、海事纠纷,由熟悉该事的专官审理。此庭判决,可上诉至大理寺。”
“其六,所有条文,需附‘律疏’——用白话解释为何如此定,如何执行。赵牢头,”萧北辰看向角落的老狱曹,“这律疏,你要看懂了才算完。”
赵老三慌忙跪下:“小人……小人一定读懂!”
“其七,法典颁布后,设三年‘过渡期’。旧案按旧法,新案按新法。三年后,一律以新法为准。”
他环视众人:“余者,按草案施行。苏先生总揽全稿,崔公、郑侍郎协理,诸葛先生最后审定。十二月朔日前,必须成书。”
苏文深深一揖,眼眶微红:“臣,必不负主公所托!”
崔琰沉默良久,终是整肃衣冠,长揖及地:“主公思虑之周全,老臣……心悦诚服。这法若真能行通,实乃北境万民之福。”
第三幕:法典的精雕细琢
十月廿三,刑部后堂已成修律工坊。
三十张长案拼成巨台,上百人伏案劳作:十二位核心编纂官逐条辩论;二十位书吏誊抄修订;四十位来自各郡的老吏、乡绅、商人担任“咨议”,提供实务见解;更有八位精通鲜卑、柔然、羌、氐语言的译官,将重要条款译成各族文字,以备宣讲。
苏文坐镇中央,眼布血丝,却精神亢奋。他案头堆着三摞文书:左为《大晟律》及历代判例;中为西域诸国、鲜卑部落的习惯法记录;右为北境三月内收集的七百余件民间纠纷实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故意伤人致轻伤’,”一位年轻编纂官念道,“草案定‘徒刑六月至一年’。但北海郡咨议言:渔民用鱼叉互殴,伤多在皮肉,若关半年,家中老小无依。可否改‘徒刑或罚金,择一适用’?”
苏文提笔批注:“可。加但书:‘若系邻里纠纷初犯,赔偿到位并得原谅者,可免徒刑,改杖二十。’需体现‘惩教结合’。”
另一侧,崔琰正与两位老刑名推敲死刑条款。
“谋逆罪,草案定‘主犯凌迟,从犯斩’。”一位刑名低声道,“崔公,凌迟……太过。昔年大晟用此刑,观者呕吐晕厥,有伤仁和。”
崔琰抚须沉吟:“主公明令废酷刑。然谋逆动摇国本,不重惩无以震慑……”他忽想起萧北辰说的“立威寒心”,笔锋一转,“改为主犯斩立决,从犯分绞、斩两级。曝尸三日即可,不示众。”
最热闹处属民事篇编纂区。四位商人正与编纂官争得面红耳赤。
“借贷年息不得超三成,太低!”一位马帮首领拍案,“走西域商路,十去三返已是侥幸。若息低,谁愿放贷给行商?”
编纂官是北辰学院年轻助教,不慌不忙摊开账册:“首领请看:按新法,官府将设‘市舶司’,评估商路风险。低风险路线,息不得过两成;高风险如西域,可至五成。但需立正式契约,报官府备案。若遇盗匪、天灾,可申请减息或展期——总好过如今九出十三归,还不上就卖儿卖女吧?”
马帮首领怔了怔,与其他商人交换眼色,缓缓点头:“若真能如此……倒是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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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明每日巡视三次,专解疑难。这日行至婚姻篇案前,见几位女咨议(北境首次允许女子参与律法编纂)正据理力争。
“和离后财产分半,夫家多不愿,恐生纠纷。”一位中年妇人道,“可否加一条:成婚时双方财产,由乡老见证登记造册。和离时按册清分,免生争执?”
“甚好!”诸葛明颔首,“再加一句:若无登记,则女方可取回嫁妆及婚后所置财产之四成。此条写入律疏,广而告之。”
夜深时,苏文常独坐烛下,逐字推敲。某夜他修改“拾得遗失物”条款时,忽想起幼年往事:八岁那年,他在街边拾得钱袋,母亲领他苦等失主整日。失主是位穷书生,袋中仅三百文,却是赶考盘缠。书生取回钱袋后,跪下磕了三个头。
母亲说:“文儿,今日你救的不止是钱,是一个人的前程,一个家的指望。”
苏文提笔,在条款后添上一句:“拾金不昧者,失主应给予所拾财物价值一成之酬谢,以倡善举。”
他想:法律不仅应惩恶,亦当扬善。
十一月十五,草案终成。全书共十五篇,六百八十二条,附律疏三百余则,译成五种文字。摞起高逾三尺。
萧北辰连夜通读。读到“总则篇”首条——“北境之法,以护生民为本,以彰公正为魂”,他静坐良久,蘸朱砂批了八字:
“法立于此,愿天下无讼。”
第四幕:铸鼎刻律
法典既成,如何昭告?
工部尚书离火献九鼎之策,萧北辰准奏。然离火出宫后,并未直接回衙,而是快马赶往城南的“百工坊”。
百工坊内,北境最好的九位匠作大家已齐聚:青铜冶铸的姬师傅、石刻的莫老、木雕的徐娘子、烧瓷的景窑传人……甚至还有一位从疏勒请来的琉璃匠。
“主公要铸九鼎刻律,让万民知法。”离火展开图纸,“寻常鼎彝,百姓不敢近观。我等要做的是——让这九鼎,人人愿看,看得懂,记得住。”
姬师傅抚着白须:“青铜鼎身,条文用阳文凸刻,瞎子也能摸读。”
莫老摇头:“不够。可仿汉画像石,在鼎足、鼎腹刻连环画。比如‘伤人偿罪’条,就刻:两人争执→一人动武→官差拘拿→堂审判刑→赔偿伤者。不识字的,看图知意。”
徐娘子眼睛一亮:“可在鼎耳挂木牌!每月更新一桩依此律所判的真实案例,用大白话写就,供人传抄。”
疏勒琉璃匠操着生硬汉话:“鼎盖上,用彩色琉璃嵌‘法’字。阳光一照,流光溢彩,十里可见。”
众人越议越热,离火奋笔记录。末了,他起身长揖:“诸公,此九鼎非寻常礼器,乃北境万世根基。离火代主公,拜托了!”
当夜,百工坊炉火彻夜不熄。
姬师傅亲自选料:铜须用荆山精铜,锡用会稽白锡,比例严守《考工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熔铜时,他率子弟跪拜天地,投下第一锭铜料。
莫老带弟子入山选石,试刻了十七版画稿,最终选定“减地浅浮雕”技法——人物古朴生动,背景简略,适合远观。
徐娘子最巧。她知鼎耳挂的木牌需耐风雨,特用“桐油浸泡七日,阴干三月”的古法处理木料。又设计可开合的小铜盒,内置案例纸卷,防雨防蛀。
疏勒琉璃匠烧废了三窑,终得一鼎盖:深蓝底色,金色“法”字,四周环绕红、白、绿三色火焰纹。他说:“蓝色是天,金法是光,火焰是公正的热血。”
铸鼎同时,法典颁布的其他准备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三千份抄本由五百快马分送各郡。每份配发《宣讲指南》,要求郡守、县令亲率吏员,于市集、乡社宣讲。不识字的百姓听满十场,可得“知法户”木牌,享减税一成。
大理寺新设“律博士”职,从北辰学院选拔三十名通晓律法的学子,派往各郡巡回解律。
而最特别的,是萧北辰亲定的“律法开蒙”计划:所有蒙学、乡学,每月必上一堂律法课。教材是诸葛明主编的《童蒙律知》,用儿歌、故事讲最基本的十法条。
“偷人物,要受罚;打人者,牢里押;借了钱,要归还;有纠纷,找官衙……”
孩童的诵读声,开始在北境各乡响起。
第五幕:北海城的审判
十二月初八,北海郡,朔风凛冽。
郡衙前广场,清晨即挤满人群。胡人皮帽与汉人巾帻混杂,窃窃私语如潮水起伏。今日公审的,是一桩再寻常不过的胡汉斗殴案——但因为是《北境律》颁布后首桩跨族讼案,意义非凡。
辰时三刻,郡守拓跋宏升堂。
这位鲜卑出身的郡守,今日特意穿全套汉式官服,但腰间佩着象征鲜卑勇士的狼头刀。他先命人将刻有《北境律·刑事篇》摘要的石碑抬至堂前,又以胡语、汉语各宣读一遍:
“北境之法,胡汉同遵。伤人者刑,盗窃者罚。不因族别而异,不因贫富而殊。”
原告巴特尔,四十岁的柔然牧民,左臂用木板固定,脸上淤青未消。被告李四,汉人渔民,三十出头,双手被缚,却梗着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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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宏问案,简洁直接。
“巴特尔,初七那日,发生何事?”
“他……他家的羊啃了我家草场。我说了几句,他就用船桨打我!”巴特尔汉语生硬,比划着。
“李四,可是如此?”
李四啐了一口:“那草场本是我家祖坟旁的地!胡人占了三年,倒成他的了!”
“可有地契?”
“兵荒马乱早丢了!但乡老都知!”
拓跋宏不置可否,命传唤三位乡老。两位汉人,一位鲜卑人。
汉人乡老言之凿凿,确认为李家祖地。鲜卑乡老却道:“柔然部三年前迁来时,此地确无主。按我族规矩,无主之地,先占先得。”
旁听百姓开始骚动。胡汉双方怒目相视。
拓跋宏静听完毕,忽问:“巴特尔,你占此地时,可曾见坟茔?”
巴特尔愣了愣,低声道:“有……有四五座荒坟。但我以为是无主孤坟,清明无人祭扫……”
“李四,你祖坟三年未祭?”
李四涨红了脸:“鲜卑人占着,我怎么祭?”
拓跋宏闭目片刻,睁眼时已有决断。
他先命人展露郡府存档的旧地契抄本——确为李四祖产,但注明“永业田三十亩”,而争议草场仅五亩,且地契所载四至模糊。
“此案有三错。”拓跋宏声音洪亮,“一错,李四不报官确权,私自动武伤人。二错,巴特尔占地未查来历,有失谨慎。三错,郡府未及时清理无主之地,埋下祸根。”
他起身,走到堂前石碑旁,手指“侵犯人身”条款:
“李四故意伤人致骨折,属‘轻伤偏重’。依律判: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巴特尔医药费、误工费共计白银二十两;另罚银五两,充入郡学,供胡汉子弟共读。”
又指“田土纠纷”条款:
“争议草场,地契不明。依‘无主之地,垦者得耕’惯例,判归巴特尔使用。但需满足三条件:一、每年清明,准李四家族入内祭扫;二、若官府日后查出明确归属,应依新证改判;三、巴特尔每年需缴纳该地产出十分之一,作为‘用地补偿’,由李四与郡府各得一半。”
最后,他看向双方:
“此判,可服?”
李四呆了呆,忽然嚎啕:“大人……我服!至少……至少能祭祖了……”
巴特尔抚胸躬身,用柔然礼:“郡守公道。赔偿银……我只要医药费,误工费不要。羊啃草,我也有错。”
拓跋宏面色稍霁:“误工费乃律法所定,你当收下。但你可自愿捐出部分,设‘胡汉和解金’,助调解类似纠纷。可愿?”
“愿意!愿意!”
惊堂木落定。
衙役将判决全文誊抄三份,一份贴于衙前,一份交原告,一份快马报刑部备案。围观人群久久不散,胡汉百姓混杂一处,指着判决文书议论纷纷。
“真按那鼎上刻的判了……”
“汉人赔胡人钱,胡人让汉人祭祖……这世道,新鲜!”
“有法可依,总好过凭谁拳头硬。”
人群中,一位鲜卑老者对身旁汉人老友叹道:“老哥,往后咱俩喝酒吵架,也得先翻翻律法了。”
汉人老友笑骂:“翻个屁!你不欠我酒钱,我不占你草场,法还能找上门?”
两人相视大笑,寒风中,各自归家。
第六幕:蒙学里的普法课
腊月二十,北辰蒙学,岁末最后一课。
学堂里烧着炭盆,三十多个孩童挤坐一堂,小脸冻得通红,眼睛却亮晶晶地望着讲台上的“特别先生”——刑部新设的“普法曹”女官,沈素衣。
沈素衣年方二十二,北辰学院首届律科女学生。她今日未穿官服,只着浅蓝棉袍,发髻简单,像位邻家阿姐。
“孩子们,今日不讲条文,咱们演一出戏。”她笑盈盈道,“谁愿演偷吃糖饼的小贼?”
小手唰地举起一片。沈素衣选了最淘气的虎子,又选文静的丫丫演“苦主”,自己演“法官”。
“堂下何人喧哗?”
丫丫怯生生:“大人……我娘给我的糖饼,被虎子偷吃了。”
虎子挺着肚子:“我饿嘛!再说,就半个饼!”
沈素衣故作严肃:“虎子,依《北境律》,偷盗他人食物,价值不足一文者,该如何?”
孩子们齐声背诵蒙学歌谣:“偷小物,要归还;道个歉,罚劳作!”
“好。”沈素衣点头,“虎子,你明日需帮丫丫捡一捆柴,作为赔偿。可服?”
虎子挠头:“服……可我捡柴,丫丫得给我讲个故事。公平!”
丫丫抿嘴笑:“好。”
一出戏罢,沈素衣展开一幅彩绘挂图,上面画着九口巨鼎,鼎身有简笔画。
“这是咱北境新铸的法典鼎。你们看,这口鼎上刻的是什么?”
“天平!”孩子们喊。
“对,天平象征公平。这边轻了,那边重了,都不行。”沈素衣指着画上一端下沉的天平,“如果有人欺负你,就像这边放了重石头。怎么办?”
“报官!官府会把石头拿掉!”
“聪明。那如果冤枉了人呢?”
“就……就道歉!赔不是!”
沈素衣欣慰地笑。她拿出今日的“法宝”——一副特制骨牌。每张牌上画着一种行为:打人、偷窃、救人、拾金不昧、说谎、分享……
孩子们分组玩“守法接龙”:打人牌要接“报官”牌,偷窃牌接“归还”牌,救人牌接“奖赏”牌。玩到热烈处,一个瘦小的孩子突然举手:
“先生……如果有人偷我家粮食,但我爹说,那人也是饿急了,不要告官……这算不算不守法?”
满堂安静。
沈素衣蹲下身,平视那孩子:“你爹心善,这是美德。律法也说,‘情节轻微,被害人原谅,可免罚’。但孩子,你要记住:原谅是你的权利,不是义务。如果你觉得该告官,就告;若选择原谅,也好。重要的是——这是你的选择,不是你不得不做的事。”
孩子似懂非懂,但重重地点头。
下课前,每个孩子得到一小袋“守法糖”——糖纸印着“法”字,包着饴糖。沈素衣说:“吃了这糖,要记得:法律不是用来怕的,是用来让每个人过得更好的规矩。”
孩童们雀跃着散去。沈素衣收拾教具时,窗外飘起细雪。她想起三年前,自己还是冀州逃难来的孤女,亲眼见乱兵劫掠,无人敢管。那时她想:若有朝一日,这世上有一套人人都得守的规矩,该多好。
如今,规矩正一点一点,在这片土地上生长。
第七幕:北辰广场的典礼
永业元年正月初一,北辰城,万象更新。
晨光微露时,中心广场已人山人海。九口青铜巨鼎分三排肃立,鼎身蒙着红绸,在曦光中如蛰伏的巨兽。
辰时正,钟鼓齐鸣。萧北辰率文武百官,自正阳门而出。他今日服十二章玄冕,佩镇国剑,步伐沉稳步上九级高台。
祭天,告地,奠酒,诵读祭文。
祭文是诸葛明亲撰,由苏文高声朗诵。没有骈四俪六,只有朴实话语:
“……法生于民,用于民。今铸鼎刻律,公示天下。自此,君王不能以喜怒废法,官吏不能以权势曲法,豪强不能以财富玩法,匹夫亦得以法护身……”
念罢,萧北辰走至台前。万民屏息。
“自今日起,《北境律》即为北境最高之法!”
他拔出镇国剑,剑锋映日生辉。
“此剑,可斩敌酋,可定疆土。但在这九鼎之前——”他将剑缓缓归鞘,“孤与庶民同律!凡北境之民,无论胡汉、贵贱、贫富,皆受此律保护,亦须遵从此律!”
他走到第一口鼎前,亲手拉开红绸。
青铜鼎身露出,阳文深刻的总则篇在阳光下泛着青金色光芒。鼎腹浮雕着獬豸辨奸图,鼎足环绕二十四幅民间生活场景:农夫分田、商人立契、夫妻和离、邻里调解……
百姓们不由自主地向前涌动。识字者仰头默念,不识字者抚摸浮雕。一位盲眼老者在家人的搀扶下,颤抖着手触摸鼎身文字,老泪纵横:“摸到了……真的刻在上面……人人可摸……”
九鼎红绸尽去。第二鼎刑事,第三鼎民事……直至第九鼎律疏。每口鼎旁立有译官,用各族语言讲解。
忽有一布衣汉子挤出人群,跪地高呼:“主公!小人有冤!三年前,我儿被乡绅打死,县令收了钱,判‘互殴致死’!今有新法,可能翻案?”
全场死寂。
萧北辰注视那人良久,缓缓道:“新法不溯既往,此案依当时律法已结,不能重审。”
汉子面色惨白。
“但是——”萧北辰话锋一转,“新法设‘冤错案复审司’。凡对旧案判决有疑者,皆可递状。若确系重大不公,虽不改判,但由官府赔偿,惩处贪赃官吏。你可愿递状?”
汉子重重磕头:“愿!愿!小人只要一个公道名分,不要赔偿!”
“准。”萧北辰转身对大理寺卿道,“此案由你亲审,结果公示。”
人群中爆发出巨大的喧哗。有叫好,有痛哭,有长叹。许多积年旧怨的百姓,眼中重新燃起希望。
正午时分,萧北辰亲手将法典正本安放于法政阁中央的紫檀木案上。阁中四壁,已预留下空位。
“这四壁,将来要挂北境历代法典。”他对身后的苏文、崔琰、诸葛明说,“今日之律,必有不全。望后人继之,改之,善之。终有一日,这世上之法,能真正成为天下人共守的公平之约。”
三人肃然长揖。
典礼将散时,发生一件意外插曲。
一个七八岁的胡人男孩,趁守卫不备,爬到第四口鼎的鼎耳上。守卫大惊,正要呵斥,男孩却指着鼎腹一幅“拾金不昧”的浮雕,用生硬汉语大喊:
“我懂!捡到钱,要还!”
全场一怔,随即爆发出善意的大笑。男孩的父亲慌忙上前抱下孩子,连连告罪。
萧北辰却笑了,招手让那对父子上前。他摸摸男孩的头,解下腰间一枚玉佩:“奖你学律用心。这玉佩可换十两银,但你要答应:若真捡到钱,须依法而行。”
男孩懵懂点头,紧紧攥住玉佩。
夕阳西下时,人群渐散。但九鼎旁,仍络绎不绝有人驻足。有书生抄录,有老人讲解给儿孙,有商人对照契约条款,甚至有民间讼师已开始研究如何“依法辩讼”。
夜色降临时,萧北辰独坐城楼,俯视广场。
左眼星辉流转,他看到:从九鼎之中,升腾起无数淡金色的丝线,细密如网,缓缓笼罩全城,继而延伸向四野八荒。这些丝线并非束缚,而是连接——将千万人的心念,与一个共同的约定相连;将散乱的力量,导向有序的创造;将潜在的冲突,纳入和平的解决。
黑色秩序气运已转为深青,如古木之根,向下扎入北境每一寸土地;又如巨树之冠,向上生长,探向更广阔的天空。
法典既立,北境才真正有了筋骨。
而这筋骨之中,流动的是千万人对“公道”的朴素信仰,对“秩序”的深切渴望,对“明天会更好”的倔强希望。
寒风呼啸,鼎身上的积雪映着月光,如披银甲。
萧北辰轻声自语,仿佛说给这片土地上所有能听见的人:
“法已立于此。路,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