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泰始开元-《三国:秋风之后》

  蜀汉景耀十四年,中原大地,时序更迭,天象丕变。

  经过精心的舆论铺垫与权力清洗,在平吴大胜的赫赫声威与朝野汹汹的劝进浪潮中,权臣司马炎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前台。这一日,洛阳皇宫内外,旌旗招展,甲胄鲜明,一场精心策划的禅让大典,正在上演。

  魏国末代皇帝曹奂,身着降位的冠服,在宗室重臣的“陪同”下,于高高的祭坛之上,亲手将象征着社稷江山、早已沉重得他无力肩负的传国玉玺,奉给了身披衮服、意气风发的晋王司马炎。诏书言称:“晋王炎祖辈累世辅佐魏室,功盖寰宇,德协天人,今顺天应人,将神器禅位于有德之君……”

  司马炎三辞而后受之,礼仪周全,无可指摘。在震耳欲聋的“万岁”欢呼声中,他正式即皇帝位,宣告革除魏命,更定国号为“晋”,改元“泰始”。一个新的王朝——晋朝,在这一刻,诞生于洛阳故都。

  次日,新即位的晋武帝司马炎便展现了他不同于前朝的开明姿态。他下诏,尊奉退位的曹奂为陈留王,享有上书不称臣、受诏不拜的殊遇,并即刻命其离开象征软禁与失势的洛阳金墉城,徙往魏国宗室旧封之地——邺城居住。此举既彰显了新朝的“宽仁”,也彻底将前朝皇室象征请离了政治中心,杜绝了潜在的隐患,可谓一举两得。

  登基之初,司马炎深知欲稳固政权,需收揽天下人心,尤其是士民与军心。他接连颁布数道旨意:

  罢除质任:明确下令罢除曹魏时期实行多年的、对出镇地方和出征将领必须留其家属在京城作为人质的苛法。此令一出,各地镇戍将领无不感念,大大缓解了外将的疑惧之心,增强了军队的向心力。

  恢复谏官:重新设立并加强了被曹魏刻意削弱的谏官制度。他亲自遴选以清正敢言、学识才干着称的官吏如傅玄、皇甫陶、崔洪等人担任谏官,赋予他们“广闻博见,开直言之路”的职责,鼓励甚至要求他们对朝政得失、皇帝言行提出批评建议。这固然有笼络士人、营造开明形象的意图,但也确实在初期为晋朝政治注入了一丝新鲜空气。

  提倡节俭:司马炎深谙“上行下效”之理。他将宫中府库收藏的许多珠玉珍玩、奢华器物分赐给有功的臣下,以示与群臣同乐,且自身不蓄珍奇。同时下令削减各郡国对皇室的上贡额度,禁止乐府排演那些耗费巨大的奢华百戏,停止有关部门制作游猎嬉戏的无用之器。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力,赢得了“俭素”之名。

  在稳定人心、示以新政气象的同时,司马炎也深知,治国需有章法。曹魏旧律历经演变,已显繁芜,且带有鲜明的战时与权臣政治痕迹,不足以支撑一个新王朝的长远统治。于是,他命心腹重臣贾充为主,召回在荆州表现出色、精通律法与制度的杜预回京协同,汇聚诸多律学名家,以汉律为基,参酌魏律,损益删定,制定一部全新的、统一的法典。

  经过紧张而缜密的编纂,就在泰始元年,这部标志着晋朝立法最高成就的《泰始律》 正式颁行天下。

  《泰始律》相较于前代律法,其突出特点在于:

  1. 体系精简:将原本庞杂的律令条文进行大幅合并、精简,使之更加清晰、便于官吏掌握和执行。

  2. 刑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某些残酷的肉刑,规范了刑罚等级,体现了“宽简”的立法思想。

  3. 礼律融合:进一步将儒家纲常名教的精神融入法律条文,强调“准五服以制罪”,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宗法伦理秩序,巩固统治基础。

  4. 统一适用:旨在结束汉末以来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为庞大的帝国提供一个统一、权威的行为准则。

  《泰始律》的颁布,是司马炎在制度上奠定晋朝基业的关键一步,它与罢质任、复谏官、倡节俭等一系列举措相结合,共同塑造了泰始初年政治清明、欣欣向荣的新朝气象。

  当晋朝改元建制、推行新政的消息连同《泰始律》的概要文本被快马送至成都,摆在大司马诸葛瞻的案头时,他仔细阅罢,沉默良久。

  “司马炎……确非庸主。”他对着太子刘璿和几位核心僚属沉声道,“其罢质任以安军心,复谏官以揽士心,倡节俭以收民心,更有此《泰始律》欲定天下法度。步步为营,根基渐固。”

  他抬头望向北方,目光仿佛穿透了宫墙,看到了洛阳城中那个正在励精图治的新帝。“我大汉虽有荆南之喜,然北疆之敌,已非昔日之曹魏,而是一个更具活力、更富野心的崭新王朝。未来的较量,将是国力、制度与人心向背的全面较量。”

  殿内众人闻言,欣喜于荆南大捷的轻松心情不由得为之一敛,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深沉、更具紧迫感的凝重。

  天下的棋局,因司马炎篡魏称帝而重新洗牌。三国鼎立之势虽在,但其内涵已然剧变。蜀汉与新兴的晋朝,隔着秦岭与长江,遥遥对峙,一个复兴未竟,一个方兴未艾。时代的洪流,正以更加汹涌的态势,奔向未知的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