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暗潮汹涌-《魂穿三国:黑山军请大汉赴死》

  新风裹挟的,从来不只是希望与生机,更有随之而来的、更加隐蔽而激烈的暗流。当“玄鼎”的新规在内部引发阵痛与调整时,外部的压力与内部的隐患,也在新的层面交织碰撞,形成一股汹涌的暗潮。

  洛阳的斥责如同鞭子,抽在高柔背上。这位靖安司主事眼中阴鸷之色更浓,他知道,若不能尽快拿出像样的“成绩”,自己的位置及及可危。单纯的稽查封锁已不足以应付局面,他需要更主动、更具破坏性的行动。

  “北虏所恃,无非人心稍附,工巧稍利。”高柔在密室中,对几名心腹骨干下达指令,“人心难测,然利刃可摧。工巧为其根基,若能动摇其匠人之心,或窃取其核心之秘,其势必挫!”

  一项名为“断脊”的计划秘密启动。目标不再仅仅是拦截思想传播,而是直接针对“玄鼎”的技术骨干和工匠队伍。靖安司利用潜伏的“钉子”和重金收买的边境走私者,筛选出可能对“玄鼎”新激励制度不满、或与中原仍有亲族牵挂的工匠、低阶技术吏员,进行精准接触。

  他们的手段多样而阴险:有的伪造其在中原家属的“求救信”,言其因“通北”之名被官府拿问,急需钱财打点;有的投其所好,重金购买其私下改进的小型工具或图纸,并暗示有更安全、获利更丰的“合作”途径;有的则散播谣言,称“玄鼎”高层已对某些掌握关键技术的工匠心生猜忌,或将对其不利。

  与此同时,数支精干的破坏小队被组建起来,他们的任务并非正面作战,而是潜入“玄鼎”控制区,针对关键的生产设施——如较大的冶铁炉、水轮驱动的大型工坊、新建的石灰窑等进行破坏,不求彻底摧毁,但求制造混乱、延误生产、打击士气。

  “灰隼”在逐鹿城的行动虽未成功动摇荀恽,却提供了更多关于“玄鼎”内部管理细节的信息。他注意到,随着新规推行,一些工坊的管理存在短暂的混乱与抱怨窗口,这正是趁虚而入的好时机。

  靖安司的异常动向,很快被“蛛网”捕捉到蛛丝马迹。刘圭的情报网络经过多年经营和与靖安司的多次交锋,早已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边境地区的人员异常流动、特定物资(如用于纵火的火油、用于破坏的精细工具)的非常规聚集、以及来自中原某些特定区域的加密信鸽信号增多,都引起了“蛛网”的高度警惕。

  徐庶在接到刘圭的汇总分析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曹丕的靖安司,这是要狗急跳墙,从根子上给我们制造麻烦了。”他迅速向张明远汇报,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第一,启动‘清道夫’计划。”徐庶眼神锐利,“将我们掌握的、潜伏较深的靖安司‘钉子’和活跃的破坏分子名单,递交给监察司和各地巡检,以‘危害生产安全’、‘非法集会’等罪名,进行一轮集中、快速的清理抓捕。动作要快、准、狠,打掉其行动触角。”

  “第二,加强重点区域的防护。天工院核心工坊、大型矿场、主要粮仓、水利枢纽,增派内卫部队暗哨,并组织工匠、役夫成立自卫巡逻队,加强夜间巡查。对进出人员、物资的查验提升等级。”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内部安抚与排查。”徐庶沉声道,“新规推行,必有不满与漏洞。需令各级官吏,尤其是工坊管事、屯田庄头,密切关注下属动向,及时疏导怨气,解决合理诉求。同时,监察司需对近期与外界接触异常、或生活出现突然变故的技术人员,进行隐秘的背景复核与善意提醒。防患于未然,胜过事后补救。”

  张明远批准了徐庶的方案,并补充道:“可放出风声,言我方正加紧研制新一代军械,需大量熟练工匠,待遇从优。既是吸引人才,也是迷惑对手,让其难以判断我们的真实技术重心所在。”

  一场无声的清扫与防护行动,在“玄鼎”境内悄然展开。数日内,十余名潜伏的细作和数个小股破坏分子在试图行动或接头的过程中被抓获。一起针对某处新建高炉的纵火图谋被巡逻队及时发现并挫败。与此同时,各工坊的管理者被紧急召集,强调了安全生产和人员思想稳定的重要性,一些过于僵化的考核细则被临时调整。

  然而,百密一疏。就在“清道夫”行动展开的同时,一起令人震惊的技术泄密事件,在天工院下属一处负责新型弩机核心部件加工的机密工坊内爆发。

  一名技术精湛的年轻匠师,因不满新规中对其一项独创的打磨工艺评价过低(该工艺能提高部件精度但略微降低效率),且认为坊主偏袒其竞争对手,竟暗中将部分改进后的工艺参数和一份简化图纸,夹带出工坊,试图通过一个他误以为是“中原豪商代理人”的中间人(实为靖安司新发展的下线)卖往南方,换取巨额钱财,并打算事后携款潜逃。

  此事被工坊内一名警惕性高的老工匠发现端倪,及时上报。监察司迅速介入,人赃并获。消息传开,天工院乃至整个逐鹿城的技术圈子一片哗然。

  此案极其敏感。涉事匠师确有过人才华,其工艺改进也属实,泄密行为证据确凿。但此案也暴露出新激励制度在评价“质量”与“效率”、“个人创新”与“集体协作”时,可能存在标准模糊或执行偏差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成为诱发犯罪的背景。

  如何处理?成为摆在决策堂面前的难题。

  若严惩,按律,此等核心军事技术泄密,足以判处极刑。但这可能让其他技术人员感到寒心,尤其是一些本就对新规细节有怨言的人,会认为制度不公逼人犯罪,惩罚却如此严酷。

  若轻判,则律法威严何在?如何震慑潜在的效彷者?尤其在此敏感时期,靖安司正虎视眈眈。

  典制馆、监察司、天工院为此争论不休。最终,案件被呈报至张明远与执政委员会。

  “此案,非独一人之罪,亦映照我制度之瑕。”张明远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缓缓道,“然律法既定,触犯者必究。功不能抵过,情不能乱法。”

  他做出裁断:“第一,涉事匠师泄密之罪,证据确凿,依《刑律》‘泄露军机’条,判处重刑(死刑或终身苦役),以儆效尤。其工艺改进之功,由天工院记录在案,并给予其家属相应的一次性金钱补偿,以彰其技。”

  “第二,责成典制馆、天工院、监察司,立即就此案暴露出的新规评价标准问题,成立联合调查组,重新审核相关条款。若确有不公或模糊之处,限时修正,并向所有技术人员公示解释。”

  “第三,将此案原委(涉密细节除外)及判决依据,以适当方式通传各技术工坊。既要明法之严,亦要示我修正制度之诚。让所有人明白,不满可通过正当渠道申诉,但背叛与触犯底线,绝无宽贷。”

  裁决既出,争议稍息。严厉的惩罚震慑了潜在的不轨之心,而同时启动的制度审查,又给了技术人员希望。荀恽作为“客卿”,被邀请旁听了对此案的内部讨论会(非决策过程)。他看到了法治的刚性,也看到了制度自我修正的弹性,更看到了在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公平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的极端艰难。这远比任何书本上的论述,都更深刻地教育了他。

  就在技术泄密案余波未平之际,荀恽接到了他作为“客卿”的第一份正式咨询邀约——来自典制馆下属的“律法释义处”。邀约涉及一个具体而微的问题:在新规激励下,某处矿场的矿工自发组织“互助组”,共同钻研提高采矿安全与效率的方法,并取得显着成效。按新规,整个“互助组”可获得集体奖励。但组内成员贡献确有差异,如何在内部分配奖励,既能体现“多劳多得”,又不损害协作精神,且不违反“禁止私下协议分割集体奖励”的原则(该原则旨在防止小团体垄断利益)。

  这是一个典型的、新制度下产生的新问题。典制馆内部对此有不同看法,希望听取“客卿”,尤其是熟悉中原礼法又对北地新规有所了解的荀恽的意见。

  荀恽接到问题,沉思良久。这不再是单纯的观察,而是需要他运用所学、结合所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他翻阅了相关律法条文、新规细则,回忆了在街坊公所看到的公约执行过程,也想起了徐庶关于“机会公平”与“贡献匹配”的论述。

  数日后,他提交了一份简要的分析建议:

  “窃以为,此事可分三步:其一,明确‘互助组’内部需建立基本的贡献记录制度,如工时、有效建议、风险承担等,记录需公开、简约,由组内公认公正者或轮值负责。其二,集体奖励到位后,先提取小部分作为‘组内公积金’,用于共同学习、工具维护或意外抚慰。其三,剩余部分,可依据事先约定、并经全体组员认可的贡献记录比例进行分配。此过程需有上一级管事或吏员在场见证,确保公平,并报备存档。如此,既在程序上符合‘集体获奖’之规定,又在实质上体现内部贡献差异,且公开透明,可杜纷争。”

  建议提交后,典制馆经过讨论,认为其思路清晰,具有可行性,稍作完善后,可作为处理类似问题的参考范例之一,下发至各生产单位。荀恽的建议虽未成为唯一标准,但得到了认可和重视。

  这对荀恽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淬炼。他将抽象的理念,应用于具体而微的现实问题,并得到了实践层面的反馈。这让他感到,自己所学所思,并非空中楼阁,而是可以切实参与塑造这个新世界的砖石。尽管前路依然布满荆棘,但他心中的方向,却愈发清晰坚定。

  暗潮汹涌,危机四伏。但“玄鼎”这艘新船,在应对外部恶意与内部病灶的同时,依然在调整风帆,校准航向,坚定不移地驶向那片未知而充满挑战的新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