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被污染的河流与重生的称量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仿佛还漂浮着一股若有似无的腥臭味。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西装的男人身上——林茂才,五十六岁,头发稀疏,脸上带着长期熬夜留下的灰败,眼神里没有太多情绪,仿佛眼前的审判与自己无关。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微微收紧,“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污染环境案,化工厂老板因偷排污水被判刑,他当时只盯着“超标倍数”的硬指标,却没亲眼见过被污染的河流是什么模样,直到多年后路过那片区域,看到干涸的河床上泛着诡异的绿色,才明白判决背后沉甸甸的生态代价。如今再面对林茂才,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对“长远危害”的考量。
“被告人林茂才,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间,指使员工将其经营的‘茂才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本市青水河支流,造成下游12公里河道严重污染,周边3个村庄的地下水无法饮用,直接经济损失达5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凝重,带着一种穿透卷宗的重量。
林茂才微微抬了抬眼皮,声音平淡得像在说别人的事:“我承认排过水,但没他们说的那么严重。青水河本来就有污染,不能全算在我头上。”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超标倍数是定罪的基础,但生态修复的难度、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这些细节往往比数字更能衡量罪行的恶劣程度。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忽视了污染对渔业的长期破坏,判决结果虽合法,却让依赖河流生存的渔民失去了生计,如今再面对厚厚的检测报告,鼻子似乎都能闻到那股刺鼻的化学味。
公诉人吕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磕齐,最上面是青水河的航拍图——左侧是清澈的主河道,右侧支流却泛着墨绿色,像一条腐烂的带子。“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茂才化工主要生产镀铬配件,产生的废水含有铬、镍等重金属,其中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28倍,属于剧毒物质。”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一段隐蔽拍摄的视频:夜色中,一根黑色的软管从化工厂围墙下伸出,将墨绿色的废水排入一条沟渠,沟渠最终汇入青水河支流。“我们在软管上提取到与化工厂废水池相同的化学残留,且有两名员工供述,是林茂才指使他们‘晚上偷偷排,别让人看见’,并每月给他们500元‘保密费’。”
吕检察官调出环境监测数据:“2021年3月前,青水河支流的水质为Ⅲ类(可用于灌溉),2023年7月检测时已降为劣Ⅴ类,六价铬浓度达0.8/L(国家标准为0.05/L),沿岸土壤中铬含量超标47倍。周边3个村庄的水井检测显示,六价铬超标,村民被迫饮用桶装水,仅购水费用就支出120万元。”
她播放了一段村民的证言录像,画面里的老农蹲在干涸的河床边,手里捏着一把泛黑的泥土:“以前这条河能淘米洗菜,现在鱼都死光了,浇过的庄稼都长歪了……我孙子喝了井水,身上长了好多红疙瘩,医生说是重金属中毒。”
吕检察官补充道:“我们查到,林茂才曾在2019年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罚,却未整改,反而加装了隐蔽的排污管,属于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为治理污染,政府已投入32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预计生态完全修复需要20年,费用超过2000万元。”
辩护席上的唐律师举手,声音带着一丝谨慎:“反对!公诉人夸大了污染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他调出茂才化工的环评报告:“该公司有合法的排污许可,只是因污水处理设备老化导致偶尔超标,并非‘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林茂才曾多次申请资金更新设备,但因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实属无奈。”
唐律师播放了一段污水处理设备的照片和维修记录:“2022年5月,设备发生故障,林茂才联系了维修公司,只是维修期间为避免停产导致工人失业,才临时排放了少量废水,并非长期故意排污。”他补充道:“青水河的污染是多家企业共同造成的,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茂才化工。案发后,林茂才已主动出资80万元用于河道清理,有悔罪表现。”
“无奈?”吕检察官冷笑一声,调出林茂才的银行流水,“2022年5月,他在澳门赌场输掉了150万元,同期却以‘没钱’为由拒绝维修设备——这不是资金链断裂,是 priorities(优先级)出了问题。”她拿出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从2021年3月到2023年7月,我们共发出17份整改通知,林茂才每次都签字承诺整改,背地里却加挖了3条暗管,这是典型的‘阳奉阴违’。”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青水河支流沿岸有一片湿地,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污染发生后,监测到的候鸟种类从23种减少到7种,其中3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让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案子里,被毒死的鱼虾漂满河面的场景,生态的破坏往往比经济损失更难弥补,而这种损失,很难用数字衡量。
“被告人林茂才,”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设备老化’,为何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故意关闭暗管阀门,打开处理设备的循环水,制造达标排放的假象?为何在员工提出‘排污会被发现’时,你说‘环保局的人我熟,没事’?”
林茂才的喉结滚动了一下,声音低了些:“我……我是怕停产,厂里有120个工人等着发工资……那些话是随口说的,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没想到?”吕检察官追问,“你大学学的是环境工程,难道不知道六价铬的毒性?你办公室的抽屉里就放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这不是无知,是明知故犯!”
唐律师沉默片刻,呈上一份由部分村民签署的谅解书:“茂才化工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不少村民的就业,这些村民念在林茂才过去对村里的帮扶(曾捐款修桥),愿意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赵桐权的指尖在“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对于此类案件,量刑不仅要考虑眼前的损失,更要考虑对生态的长远危害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林茂才的行为无疑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但部分赔偿和谅解情节,也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考量。
“被告人林茂才,”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造成水体和土壤严重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考虑到你案发后能部分赔偿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在法定刑内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足以减轻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林茂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生态修复。”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林茂才的身体晃了晃,脸上第一次露出了茫然的表情,仿佛直到此刻才明白自己毁掉的是什么。旁听席上,有村民举着被污染的河水样本,大声喊道:“五年太少了!我们的河要二十年才能干净!”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生态环境”几个字上,显得格外沉重。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没有纵容破坏环境的恶行,也考量了案件的具体情节,更重要的是,它向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每一次裁决都能掂量出生态的重量,让被污染的河流不仅能等来治理的机器,更能等来对生命的敬畏,哪怕修复需要漫长的二十年,至少正义的裁决已为这条河的重生,埋下了一颗种子。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仿佛还漂浮着一股若有似无的腥臭味。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西装的男人身上——林茂才,五十六岁,头发稀疏,脸上带着长期熬夜留下的灰败,眼神里没有太多情绪,仿佛眼前的审判与自己无关。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微微收紧,“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污染环境案,化工厂老板因偷排污水被判刑,他当时只盯着“超标倍数”的硬指标,却没亲眼见过被污染的河流是什么模样,直到多年后路过那片区域,看到干涸的河床上泛着诡异的绿色,才明白判决背后沉甸甸的生态代价。如今再面对林茂才,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对“长远危害”的考量。
“被告人林茂才,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间,指使员工将其经营的‘茂才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本市青水河支流,造成下游12公里河道严重污染,周边3个村庄的地下水无法饮用,直接经济损失达5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凝重,带着一种穿透卷宗的重量。
林茂才微微抬了抬眼皮,声音平淡得像在说别人的事:“我承认排过水,但没他们说的那么严重。青水河本来就有污染,不能全算在我头上。”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超标倍数是定罪的基础,但生态修复的难度、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这些细节往往比数字更能衡量罪行的恶劣程度。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忽视了污染对渔业的长期破坏,判决结果虽合法,却让依赖河流生存的渔民失去了生计,如今再面对厚厚的检测报告,鼻子似乎都能闻到那股刺鼻的化学味。
公诉人吕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磕齐,最上面是青水河的航拍图——左侧是清澈的主河道,右侧支流却泛着墨绿色,像一条腐烂的带子。“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茂才化工主要生产镀铬配件,产生的废水含有铬、镍等重金属,其中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28倍,属于剧毒物质。”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一段隐蔽拍摄的视频:夜色中,一根黑色的软管从化工厂围墙下伸出,将墨绿色的废水排入一条沟渠,沟渠最终汇入青水河支流。“我们在软管上提取到与化工厂废水池相同的化学残留,且有两名员工供述,是林茂才指使他们‘晚上偷偷排,别让人看见’,并每月给他们500元‘保密费’。”
吕检察官调出环境监测数据:“2021年3月前,青水河支流的水质为Ⅲ类(可用于灌溉),2023年7月检测时已降为劣Ⅴ类,六价铬浓度达0.8/L(国家标准为0.05/L),沿岸土壤中铬含量超标47倍。周边3个村庄的水井检测显示,六价铬超标,村民被迫饮用桶装水,仅购水费用就支出120万元。”
她播放了一段村民的证言录像,画面里的老农蹲在干涸的河床边,手里捏着一把泛黑的泥土:“以前这条河能淘米洗菜,现在鱼都死光了,浇过的庄稼都长歪了……我孙子喝了井水,身上长了好多红疙瘩,医生说是重金属中毒。”
吕检察官补充道:“我们查到,林茂才曾在2019年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罚,却未整改,反而加装了隐蔽的排污管,属于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为治理污染,政府已投入32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预计生态完全修复需要20年,费用超过2000万元。”
辩护席上的唐律师举手,声音带着一丝谨慎:“反对!公诉人夸大了污染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他调出茂才化工的环评报告:“该公司有合法的排污许可,只是因污水处理设备老化导致偶尔超标,并非‘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林茂才曾多次申请资金更新设备,但因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实属无奈。”
唐律师播放了一段污水处理设备的照片和维修记录:“2022年5月,设备发生故障,林茂才联系了维修公司,只是维修期间为避免停产导致工人失业,才临时排放了少量废水,并非长期故意排污。”他补充道:“青水河的污染是多家企业共同造成的,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茂才化工。案发后,林茂才已主动出资80万元用于河道清理,有悔罪表现。”
“无奈?”吕检察官冷笑一声,调出林茂才的银行流水,“2022年5月,他在澳门赌场输掉了150万元,同期却以‘没钱’为由拒绝维修设备——这不是资金链断裂,是 priorities(优先级)出了问题。”她拿出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从2021年3月到2023年7月,我们共发出17份整改通知,林茂才每次都签字承诺整改,背地里却加挖了3条暗管,这是典型的‘阳奉阴违’。”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青水河支流沿岸有一片湿地,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污染发生后,监测到的候鸟种类从23种减少到7种,其中3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让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案子里,被毒死的鱼虾漂满河面的场景,生态的破坏往往比经济损失更难弥补,而这种损失,很难用数字衡量。
“被告人林茂才,”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设备老化’,为何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故意关闭暗管阀门,打开处理设备的循环水,制造达标排放的假象?为何在员工提出‘排污会被发现’时,你说‘环保局的人我熟,没事’?”
林茂才的喉结滚动了一下,声音低了些:“我……我是怕停产,厂里有120个工人等着发工资……那些话是随口说的,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没想到?”吕检察官追问,“你大学学的是环境工程,难道不知道六价铬的毒性?你办公室的抽屉里就放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这不是无知,是明知故犯!”
唐律师沉默片刻,呈上一份由部分村民签署的谅解书:“茂才化工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不少村民的就业,这些村民念在林茂才过去对村里的帮扶(曾捐款修桥),愿意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赵桐权的指尖在“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对于此类案件,量刑不仅要考虑眼前的损失,更要考虑对生态的长远危害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林茂才的行为无疑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但部分赔偿和谅解情节,也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考量。
“被告人林茂才,”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造成水体和土壤严重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考虑到你案发后能部分赔偿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在法定刑内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足以减轻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林茂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生态修复。”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林茂才的身体晃了晃,脸上第一次露出了茫然的表情,仿佛直到此刻才明白自己毁掉的是什么。旁听席上,有村民举着被污染的河水样本,大声喊道:“五年太少了!我们的河要二十年才能干净!”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生态环境”几个字上,显得格外沉重。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没有纵容破坏环境的恶行,也考量了案件的具体情节,更重要的是,它向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每一次裁决都能掂量出生态的重量,让被污染的河流不仅能等来治理的机器,更能等来对生命的敬畏,哪怕修复需要漫长的二十年,至少正义的裁决已为这条河的重生,埋下了一颗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