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废墟上的重生裁决-《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第一百六十七章:废墟上的重生裁决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似乎还弥漫着粉尘与铁锈的气味。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工装的中年男人身上——陈建国,四十九岁,头发里还嵌着几点灰渣,左手食指缺了半截,是早年在工地被钢筋轧断的,此刻他佝偻着背,像株被暴雨打蔫的玉米。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包工头因违规施工导致脚手架坍塌,造成三人死亡,最终被判重刑,却在服刑期间中风瘫痪,留下一家老小无人照料。那时他只盯着“责任”二字,却没细想事故背后的生存困局,如今再面对陈建国,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沉甸甸的考量。

  “被告人陈建国,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3月15日,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拆除本市‘红光’老厂房,因违规操作导致厂房横梁坍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三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庭内形成清晰的回响,撞在堆放的事故现场照片上,泛起细碎的涟漪。

  陈建国猛地抬起头,声音嘶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是……是我的错……但我没想到那根梁会塌啊……”他的眼泪混着脸上的灰泥滑落,“老王和小李都是跟我干了十年的兄弟,我对不起他们……”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责任事故案件中,伤亡数字和违规事实固然是量刑的基础,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是否存在客观困难、事后的补救措施,这些细节往往比冰冷的条文更能衡量罪责的轻重。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过分强调“违规即严惩”,忽视了包工头曾多次申请安全培训却被拒的背景,导致判决虽合法却显失情理,如今再面对类似的卷宗,心里多了层对“前因后果”的审慎。

  公诉人郑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厚厚的卷宗放在桌案上,最上面是事故现场的航拍图——坍塌的厂房像只被踩扁的盒子,钢筋混凝土扭曲成狰狞的形状。“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陈建国以‘建国施工队’的名义承接红光老厂房拆除工程,该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承揽。”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画面里,五名工人站在距地面八米高的横梁上切割钢筋,横梁两端仅用两根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支撑,陈建国在地面指挥,手里拿着个锈迹斑斑的卷尺比划着。突然,左侧脚手架发出“咔嚓”的断裂声,横梁猛地倾斜,工人惊呼着随横梁一同坠落,烟尘瞬间弥漫了整个画面。

  “经专家鉴定,”郑检察官指着屏幕上的受力分析图,“坍塌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承重不足——陈建国使用的是报废的脚手架钢管,壁厚仅2.3毫米,远低于安全标准的3.6毫米,且未设置斜撑和防滑装置。更严重的是,他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甚至在工人提出‘架子晃得厉害’时,还说‘没事,快点干完早拿钱’。”

  她呈上尸检报告和重伤鉴定:“死者王建军系颅脑损伤死亡,李志强系胸腔脏器破裂死亡;三名重伤工人中,两人腰椎骨折,一人双腿截肢,均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我们在陈建国的工棚里发现了一本台账,上面记录着‘钢管租赁费:0元’‘安全设备:无’,却详细记录着每个工人的‘日结工资:150元’——他为了节省成本,刻意省略了所有安全投入。”

  郑检察官补充道:“陈建国曾在2018年因违规搭建临时工棚被行政处罚,2020年又因未佩戴安全帽作业被警告,此次事故属于屡教不改,主观上对安全隐患持放任态度,应从重处罚。”

  辩护席上的周律师举手,声音带着一丝沉重:“反对!公诉人过分强调被告人的主观过错,忽视了客观条件的限制。”他调出红光老厂房的产权证明和拆迁公告,“该厂房已被列入危房改造名单,产权单位‘红光机械厂’因破产无力支付正规拆除费用,便以‘谁拆谁得废料’的方式将工程包给陈建国,仅支付2万元‘清场费’,这迫使陈建国不得不压缩成本。”

  周律师播放了一段陈建国与机械厂留守人员的通话录音:“张科长,我真没钱租新架子,要不你们先垫点安全设备钱?”对方回应:“老陈,厂里就这条件,你能干就干,不能干有的是人抢着干。”周律师解释:“陈建国的施工队是‘夫妻店’,手下工人多是同乡,他既是包工头,也是唯一的安全员,并非故意忽视安全,而是受限于资金和技术条件。”

  他呈上工人的证言:“陈哥平时总说‘慢点干,注意脚下’,那天拆梁前,他还亲自爬上去踩了踩架子,说‘应该没事’——他不是放任危险,是真的不懂专业的安全标准。”周律师补充道,“事故发生后,陈建国第一时间冲进废墟救人,自己被掉落的砖块砸伤了腿,且变卖了家里唯一的房产和货车,赔偿了死者家属各50万元,重伤工人的医药费也由他垫付,共计130万元,已尽到最大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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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标准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郑检察官立刻反驳,调出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记录,“住建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免费的安全培训,陈建国从未参加过,他手机里存着七八个赌博群,案发前三天还在赌场输掉了8万元——他不是没钱,是把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

  她播放了陈建国的讯问录像:“我想着老厂房的梁都锈透了,应该不重……那天早上喝了点酒,脑子有点晕,就没细看架子……”郑检察官强调:“他不仅省略安全投入,还酒后指挥作业,这是对工人生命的漠视,不属于‘条件限制’。”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陈建国的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工人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黑施工队”,但这背后是红光机械厂破产后,近百名下岗工人找不到工作,只能跟着陈建国干零活——他们既是违规施工的参与者,也是底层生存的挣扎者。这让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案子,包工头的施工队同样是由同乡组成,事故后整个村庄都陷入了悲伤,如今再看陈建国的卷宗,那些工人的签名按满了整整三页纸,每个人的名字旁都画着歪歪扭扭的十字,像在祈祷,也像在控诉。

  “被告人陈建国,”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不懂安全标准’,为何在事故前三天,有工人书面提出‘架子不稳,请求停工’,你却在纸条上批了‘再坚持两天’?”

  陈建国的脸瞬间涨红,嘴唇哆嗦着:“我……我想着拆完这根梁就能拿到废料钱,到时候就换架子……我没想到……”

  “没想到?”郑检察官拿出那份工人的书面请求,上面有五个人的签名,“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提醒你危险,你却为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这不是‘不懂’,是明知故犯。”

  周律师沉默片刻,呈上陈建国妻子的病历和女儿的学费单:“他妻子患有尿毒症,每周透析三次,女儿在上大学,全家靠这个工程维持生计。所谓的‘赌博’,是被人设局欠下的高利贷,他那天喝酒也是因为被催债压力太大。事故后他确实变卖了所有家产,现在住在工棚里,每天打三份零工偿还剩余赔偿款,主观悔罪态度明显。”

  赵桐权的指尖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对于此类案件,量刑不仅要考虑伤亡数字,更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悔罪表现以及对行业的警示意义。陈建国的行为固然构成犯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他事后的补救措施和家庭困境,也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考量。

  “被告人陈建国,”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但考虑到本案系危房改造工程的特殊背景,产权单位亦存在过错;被告人在事故后积极施救,变卖全部家产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可在法定刑内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陈建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陈建国“扑通”一声跪坐在被告席上,朝着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方向重重磕了三个头,额头撞在金属栏杆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旁听席上,有人啜泣,有人叹息,王建军的妻子抹着眼泪,却轻轻点了点头——那50万赔偿款,虽换不回丈夫的生命,却能让两个年幼的孩子继续上学。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事故现场的照片上,废墟的阴影里,似乎有工人忙碌的身影在晃动。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没有减轻陈建国的罪责,也没有忽视死者的伤痛,更给了生者一丝继续前行的希望——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度之间,找到最精准的平衡点,让每一次裁决都不仅是对过去的了断,更是对未来的警示与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