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被偷的猎犬与重生的尺度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光线带着秋日的清冷,落在赵桐权面前的卷宗上,封皮上“盗窃罪”三个字旁,附着一张土猎犬的照片——黄棕色的皮毛,立着的耳朵,眼神机警,像极了“上一世”他老家养过的那条老黄。
被告席上站着两个年轻人,为首的是赵小虎,二十岁出头,穿着件印着破洞的牛仔夹克,头发乱糟糟地堆在头上,眼神里带着满不在乎的桀骜;旁边是他的同伙钱磊,年纪相仿,却缩着肩膀,像只受惊的鹌鹑。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起伏,“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盗窃宠物狗的案件,涉案金额不大,却因被告人态度恶劣、失主情绪激动,最终判了实刑,多年后偶然听说那年轻人出狱后混得更差,心里总有些不是滋味。此刻再看这起盗窃土猎犬的案子,他多了层更细腻的考量。
“被告人赵小虎,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9月2日凌晨,伙同钱磊潜入本市郊区李家庄,盗窃被害人李老汉饲养的五只土猎犬,经鉴定价值1.2万元,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沉稳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温和。
赵小虎嗤笑一声,扯了扯夹克领口:“不就是几条狗吗?值不了那么多钱,老头想讹人罢了。”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盗窃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固然重要,但被害人对财物的特殊情感、被告人的主观认知与悔罪态度,同样影响着判决的社会效果。忽视这些,法律的尺子或许够准,却可能量不出人心的重量。
公诉人苏检察官起身,调出村口的监控录像:画面虽有些模糊,但能看清两个黑影翻墙进入李老汉的院子,半小时后,拖着几个麻袋翻墙而出,麻袋里隐约有活物挣扎的动静。“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监控时间与李老汉报案时间完全吻合,且钱磊在侦查阶段已供述,麻袋里装的正是偷来的土猎犬。”
她呈上价格鉴定意见书:“五只土猎犬均为本地优良品种,其中三只已训练成猎捕能手,能协助李老汉看护果园、捕捉田鼠,经农业部门专家评估,每只价值2000至3000元,总价值1.2万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苏检察官补充道:“李老汉的证言显示,这五条狗养了三年,其中一条叫‘大黄’的母狗刚生了一窝小狗,被盗后他四处寻找,因焦虑引发心脏病住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可见这些狗对他不仅是财产,更有精神寄托。”
辩护席上的常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高估了土猎犬的价值。”他调出本地农贸市场的交易记录,“普通土猎犬的市场价每只不超过500元,鉴定意见采用‘训练价值’明显不合理,属于重复计价。”
常律师播放了赵小虎母亲的录音,女人的声音带着哭腔:“小虎他不懂事,就是看着别人收狗赚钱,一时糊涂……我们愿意赔偿李老汉的损失,求法院给个改过的机会。”他呈上赵小虎的在校证明,“他还是职校学生,平时表现不算坏,这次是被钱磊怂恿的。”
钱磊的辩护律师立刻反驳:“钱磊是被赵小虎威胁才参与的,他全程没动手,只是在外面望风,属于从犯,且是初犯,应从轻处罚。”
苏检察官回应:“价格鉴定是由专业机构依据训练成本、使用价值作出的,合法有效。更重要的是,赵小虎盗窃后将猎犬卖给了狗肉馆,若不是警方及时拦截,五只狗已被宰杀,其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公序良俗。”她调出赵小虎与狗肉馆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好狗,肉多,给个好价’‘放心,来路干净’,这足以证明他明知猎犬的价值,且主观恶性明显。”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李老汉的果园照片——几亩果树围着低矮的篱笆,角落里搭着简易的狗窝,旁边放着几个破碗,显然这些猎犬是他守护果园的重要帮手。他抬眼看向赵小虎:“被告人赵小虎,你盗窃时是否知道这些狗是李老汉用来护园的?”
赵小虎梗着脖子:“知道又咋样?不就是几条狗吗,再买几条不就完了。”
“你不懂,”常律师叹了口气,呈上李老汉的病历,“他无儿无女,老伴儿走得早,这些狗是他唯一的伴儿。案发后赵小虎的父母已赔偿李老汉2万元,李老汉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能给孩子一次机会。”
苏检察官沉默片刻,点头道:“谅解书属实,且赵小虎系在校学生,钱磊未满十八周岁,这两点确实可以酌情考虑。”
赵桐权的指尖在“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被告人态度恶劣而从严量刑,如今却在想:年轻人犯错,若有悔改机会,未必不能拉一把。赵小虎虽态度嚣张,但家属已积极赔偿,失主也已谅解,且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许可以给予缓刑,让学校和家庭共同帮教。
“被告人赵小虎,”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你系在校学生,案发后家属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他看向钱磊:“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赵小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钱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内,须接受社区矫正,禁止参与任何与非法交易相关的活动。”
法槌声落下,赵小虎愣住了,眼神里的桀骜渐渐褪去,多了丝茫然。钱磊的眼泪瞬间涌了出来,不住地鞠躬。常律师松了口气,苏检察官也点了点头,认可判决的妥当性。
赵桐权合上卷宗,照片里的土猎犬仿佛还在看着他,眼神温顺而忠诚。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起盗窃案的了结,更是对两个年轻人的警醒——法律的尺度里,既要有对财产的保护,也要有对人情的体谅,而重生的意义,或许就在于让这尺度更精准,也更温暖。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光线带着秋日的清冷,落在赵桐权面前的卷宗上,封皮上“盗窃罪”三个字旁,附着一张土猎犬的照片——黄棕色的皮毛,立着的耳朵,眼神机警,像极了“上一世”他老家养过的那条老黄。
被告席上站着两个年轻人,为首的是赵小虎,二十岁出头,穿着件印着破洞的牛仔夹克,头发乱糟糟地堆在头上,眼神里带着满不在乎的桀骜;旁边是他的同伙钱磊,年纪相仿,却缩着肩膀,像只受惊的鹌鹑。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起伏,“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盗窃宠物狗的案件,涉案金额不大,却因被告人态度恶劣、失主情绪激动,最终判了实刑,多年后偶然听说那年轻人出狱后混得更差,心里总有些不是滋味。此刻再看这起盗窃土猎犬的案子,他多了层更细腻的考量。
“被告人赵小虎,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9月2日凌晨,伙同钱磊潜入本市郊区李家庄,盗窃被害人李老汉饲养的五只土猎犬,经鉴定价值1.2万元,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沉稳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温和。
赵小虎嗤笑一声,扯了扯夹克领口:“不就是几条狗吗?值不了那么多钱,老头想讹人罢了。”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盗窃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固然重要,但被害人对财物的特殊情感、被告人的主观认知与悔罪态度,同样影响着判决的社会效果。忽视这些,法律的尺子或许够准,却可能量不出人心的重量。
公诉人苏检察官起身,调出村口的监控录像:画面虽有些模糊,但能看清两个黑影翻墙进入李老汉的院子,半小时后,拖着几个麻袋翻墙而出,麻袋里隐约有活物挣扎的动静。“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监控时间与李老汉报案时间完全吻合,且钱磊在侦查阶段已供述,麻袋里装的正是偷来的土猎犬。”
她呈上价格鉴定意见书:“五只土猎犬均为本地优良品种,其中三只已训练成猎捕能手,能协助李老汉看护果园、捕捉田鼠,经农业部门专家评估,每只价值2000至3000元,总价值1.2万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苏检察官补充道:“李老汉的证言显示,这五条狗养了三年,其中一条叫‘大黄’的母狗刚生了一窝小狗,被盗后他四处寻找,因焦虑引发心脏病住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可见这些狗对他不仅是财产,更有精神寄托。”
辩护席上的常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高估了土猎犬的价值。”他调出本地农贸市场的交易记录,“普通土猎犬的市场价每只不超过500元,鉴定意见采用‘训练价值’明显不合理,属于重复计价。”
常律师播放了赵小虎母亲的录音,女人的声音带着哭腔:“小虎他不懂事,就是看着别人收狗赚钱,一时糊涂……我们愿意赔偿李老汉的损失,求法院给个改过的机会。”他呈上赵小虎的在校证明,“他还是职校学生,平时表现不算坏,这次是被钱磊怂恿的。”
钱磊的辩护律师立刻反驳:“钱磊是被赵小虎威胁才参与的,他全程没动手,只是在外面望风,属于从犯,且是初犯,应从轻处罚。”
苏检察官回应:“价格鉴定是由专业机构依据训练成本、使用价值作出的,合法有效。更重要的是,赵小虎盗窃后将猎犬卖给了狗肉馆,若不是警方及时拦截,五只狗已被宰杀,其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公序良俗。”她调出赵小虎与狗肉馆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好狗,肉多,给个好价’‘放心,来路干净’,这足以证明他明知猎犬的价值,且主观恶性明显。”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李老汉的果园照片——几亩果树围着低矮的篱笆,角落里搭着简易的狗窝,旁边放着几个破碗,显然这些猎犬是他守护果园的重要帮手。他抬眼看向赵小虎:“被告人赵小虎,你盗窃时是否知道这些狗是李老汉用来护园的?”
赵小虎梗着脖子:“知道又咋样?不就是几条狗吗,再买几条不就完了。”
“你不懂,”常律师叹了口气,呈上李老汉的病历,“他无儿无女,老伴儿走得早,这些狗是他唯一的伴儿。案发后赵小虎的父母已赔偿李老汉2万元,李老汉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能给孩子一次机会。”
苏检察官沉默片刻,点头道:“谅解书属实,且赵小虎系在校学生,钱磊未满十八周岁,这两点确实可以酌情考虑。”
赵桐权的指尖在“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被告人态度恶劣而从严量刑,如今却在想:年轻人犯错,若有悔改机会,未必不能拉一把。赵小虎虽态度嚣张,但家属已积极赔偿,失主也已谅解,且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许可以给予缓刑,让学校和家庭共同帮教。
“被告人赵小虎,”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你系在校学生,案发后家属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他看向钱磊:“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赵小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钱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内,须接受社区矫正,禁止参与任何与非法交易相关的活动。”
法槌声落下,赵小虎愣住了,眼神里的桀骜渐渐褪去,多了丝茫然。钱磊的眼泪瞬间涌了出来,不住地鞠躬。常律师松了口气,苏检察官也点了点头,认可判决的妥当性。
赵桐权合上卷宗,照片里的土猎犬仿佛还在看着他,眼神温顺而忠诚。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起盗窃案的了结,更是对两个年轻人的警醒——法律的尺度里,既要有对财产的保护,也要有对人情的体谅,而重生的意义,或许就在于让这尺度更精准,也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