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服丧-《北齐:家父文宣帝》

  天保十年十月十一日,太子与群臣商议发丧事宜。

  这也是高殷继位前,以太子身份实行的最后一项工作,因为皇帝死亡的是肉身,葬礼仪式没有走完,肉身没有下葬,那就代表着他还存留在人世间,这个天下还有着主人,需要将他送走,这个国家才可以说是旧主已走,需要迎立新君的状态。

  而太子不仅是国家的新君预备役,也是人子,孝道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正确,正确到为了家人杀死仇敌,国家都要给予嘉奖乃至列入传记的地步。

  因此理论上父皇死了,太子应该悲痛到不能理事的地步,然后被群臣劝谏、振作起来,为父皇主持好葬礼,做完这一切后,才可以即位,否则就变成了优先皇位不顾父皇尸骨未寒的畜生,连生父的尸体都不顾,还能顾得了国家吗?

  秦始皇的身后事,同样是这个逻辑,他没有明确立扶苏为太子,因为政子“恶言死”,不喜欢说死字,群臣莫敢言死事,自然更不愿意搞一个接班的储君出来,暗示自己迟早要驾崩。

  但他临死前,【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这其实就是事实上的传位了,因为主持葬礼者,也就是丧主,一般来说是死者的嫡长子,没有嫡长子,那就选嫡长孙,因为在宗法社会,主持葬礼是家族权力和责任的体现,也是嫡系继承人香火传承的象征,可以明确嫡系的主导地位。

  其次,葬礼其实就是对死者的第一次、也是最隆重的一次祭祀,“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唯有掌握祭祀权,才好证明自己是真正的继承者。

  就像刘备是“中山靖王之后,孝景皇帝玄孙”,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说自己是“孝景帝之后”呢?

  《礼记·郊特牲》规定,“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皇帝家才有着祭祀先皇的资格,刘备只是小宗,不能祭祀景帝,最多只能祭祀自己始封的诸侯祖先,祭祀天子?想死了是吧?

  无论哪个时代,家主的死亡,也都是家里的一件大事,因此嫡长子作为丧主,主持家里的葬礼,其实也是有着功绩的,即处理好前代家主的身后事,能够抚平大家失去家主的伤痛,在所有人都痛苦的时候挑起重任、支撑起众人,其实就在事实上开始履行家主的责任了。

  能圆满的主持完成一件重大的葬礼,本身就是守礼和有才的表现。

  而且国君的丧礼,是要求全国贵族和高官都要前来奔丧的,也就是说全国上下的高层都会在此刻出现,在葬礼的仪式下,与丧主完成吊丧的交流,这就是一次政治会晤,这种情况下的丧主,更有着政治势力继承人的意思。

  试想一下,如果扶苏正常接到秦始皇的玺书,率兵赶往咸阳,那么葬礼谁主持?李斯姓赢吗?胡亥他配吗?除了嫡长子扶苏,谁又能承担这份重任?

  那么扶苏正常主持完葬礼,率领众人完成祭祀,接下来就是讨论继位的新君了,那么此刻在你眼前的是:三十万大军的统帅、国君葬礼的丧主、始皇帝的长子扶苏。

  小胡亥,现在葬礼还没结束,你叫我哥,我不挑你理,等办完礼,你该叫我什么?

  东汉在这一点上,体现得淋漓尽致,皇帝们多数是在先帝的葬礼上,众臣和太后的眼前直接继位的,估计是充分吸取了扶苏的血泪教训。

  所以帝王的葬礼,其实就是先帝死后的第一次政治洗牌大会,对高洋葬礼的主持,某种意义上是对未来齐国的权柄的把持和解释,这是他驾崩之后,齐国高层的第一次权力斗争。

  历史上的胜利者是高演,“及文宣崩,帝居禁中护丧事”,高演统筹管理了高洋的葬礼,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夺取高殷权柄的苗头。

  现在高殷当然不会容许这种情况出现,老爹的葬礼他要自己举办,下令杨愔、高德政等人拟定流程,从简从速。

  从汉末到南北朝,除了中间的西晋有过短暂的一统,剩下的乱世时间涌现出各方豪杰称帝建国,杀兄弑帝、父子相残,殡葬需求也大大扩展,影响了葬礼的格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是薄葬,这点主要出自魏武帝曹操的指导思想,他曾经设立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从汉代诸多贵族大墓里获取金银补充军需。

  光是这份仇恨,想挖他坟的人都不在少数,因此曹操死前嘱托后人不可以在棺材里放金银,以免被人还施彼身。

  其次就是比较现实的问题,钱财活人都不够用,遑论给死人陪葬,因此薄葬之风盛行。

  第二是心丧制度。乱世事情比较多,说不定今天服人丧明天被人服,真要守孝哀悼三四年就也别出来混了,所以将心丧制度纳入礼典,简单来说就是服丧差不多就得了,没什么大事就守一年,之后的时间就不用穿丧服,在心里默默哀悼就成,平时表情收敛一点,不要太开心,把剩下的时间混完就行。

  高洋的葬礼,大部分地方都和高绍仁的葬礼差不多,只不过规模更加豪华,既是为国君、也是为父亲,高殷身穿的是最高级的斩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不缉边,断处外露,象征哀痛至极、无心修饰,头戴麻绳冠,腰系麻绳带,手持竹杖,脚穿草鞋,这种装束需要穿戴三年。

  准确的说,是二十五或者二十七个月,具体是哪一个,要看选择的是哪方对《士虞礼》的解读,郑玄支持二十七,而王肃,也就是王司徒的儿子、司马昭的岳父、王元姬的父亲支持二十五,两方据理力争,其实更多是根据礼记的材料进行学术解读,进而争夺文化界解释权的方式,到现在双方都没有一个定论。

  但无论如何,三年之期都不是三十六个月,而是二十五或二十七个月,涵盖了三年的时间,不是完整的三年。

  再加上汉文帝推行“以日易月”和短丧制度,进一步影响了服丧时间,变成二十五或二十七日。

  民间的百姓和皇帝关系较远,严格来说不进入朝廷的权力体系,所以只需要穿三天丧服,意思意思就可以脱了,也不禁止婚嫁祭祀饮酒吃肉,不然北齐二十八年死了三个皇帝,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百姓都得服丧。

  对于臣子们的要求就不一样,因为他们是朝廷的人,曹魏和司马晋都不太讲究,葬礼之后就除服,可能他们也清楚自家皇帝是怎么坐上那个位置的;北魏、北周和后来的隋也承袭了这一点。

  但在这一方面,齐国反而有所不同,高洋毕竟也做了十年的皇帝,前五年还很称职,死前也考虑到了这方面,早早拟定好了遗诏:

  “凡诸凶事一依俭约。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

  翻译过来,就是这些事情节俭节约就好,三年丧期虽然符合礼制,但汉文帝既然改革了,而且通行到现在,就有它的道理,咱们按着办就是了,从我的丧事办完到除服,上限就是三十六天。

  至于继承人高殷,百官和内外的臣子们,远的就别来了,知道有这份心意就行,近的正常按照公事办理。

  这一点同样是北齐在汉化方面比北周深邃的一个细节,因为之前的许多皇帝驾崩时,因为各种原因,事情没处理多少,还没来得及修陵寝,人就又驾崩了。

  这就导致一个很尴尬的现象,就是之前从曹魏到西晋到北魏到北周乃至到隋朝,都是葬礼结束后即刻去掉丧服,而穿丧服的日期是定好的,最长就是二十七日,所以整个葬礼从开始到结束,就最好是二十七日。

  但现实就是往往人死才开始修陵寝,选地到施工,修的还是皇帝的陵墓。再加上这时期还有通过占卜选择吉日下葬的习惯,以及附近的王公大臣赶来吊丧,想要这些都在二十七日内完成?半年都不一定够!

  而不下葬,丧期就完不成,那么这个日期就变得又臭又长,特别尴尬,毕竟二十七日的服丧期早就过了,但皇帝下葬丧期才能结束,所以这个丧服是穿也不行,不穿也不行。

  薄葬的发展,跟这样的葬期也有一点关系,太过隆重的葬礼,会让葬期拖得很长,变得很麻烦。

  而在北齐,或者说高洋在这一点上就很精明,从开始办丧礼,到下葬这段时间不算,而是从我下葬之后开始计算,下葬后第三十六天,大家就可以脱掉衣服,不用再怀念我了,服制和丧期分开计算,不受影响,让制度变得十分灵活。

  同时cue了一下汉文帝,远远的祧了一下汉制,标榜自己是汉礼正统,因此虽然隋朝因为莫名的原因没有抄走这条,但唐朝和宋朝都忍不了葬期和除服不统一的状况,都用起了北齐这项制度。

  回到高洋自己身上,他历史上下葬就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这一部分就有着高演故意延长葬礼,争取机会拉拢朝臣的原因。

  但结合历史上高殷十月登基,二月被政变,在位仅四个月就变成傀儡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地狱笑话:高洋的尸体还没下葬,他的儿子就失去权力了,甚至他的葬礼,还坑了他儿子一把。